爲保證及時、準確、高效地處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止疫情傳入傳出,國家質檢總局今日正式啓動《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進出境檢驗檢疫應急預案(試行)》(以下簡稱《預案》)。
根據《預案》,當境外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時,要停止頒發疫區禽類及其產品《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立即撤消已經發放的相關進境檢疫許可證;嚴格入境貨物查驗,禁止禽類及其產品直接或間接從疫情發生國家或地區入境;嚴格對旅客攜帶物品(包含託運,下同)和郵寄物品的檢驗檢疫,禁止郵寄或旅客攜帶來自疫區的禽類及其產品入境;加強對來自疫區運輸工具的檢疫和防疫消毒;對運輸途經禽流感疫區的進口禽類,作退回或銷燬處理。
《預案》要求質檢部門,與海關、邊防等部門配合,加強對來自疫區的走私等非法活動的打擊;對毗鄰境外疫區的邊境地區和入境貨物主要集散地區開展禽流感疫情監測。當毗鄰國家或地區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時,根據國家或地方政府的規定,配合地方政府和畜牧獸醫等部門,對受疫情威脅邊境地區的易感動物實施禽流感緊急免疫,建立有效免疫防護帶;關閉禽類邊貿交易市場,停止邊境地區禽類及其產品的大型交易活動。
當境內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時,檢驗檢疫部門要加強出口貨物的查驗,停止來自疫區(含受疫情威脅區,下同)的禽類及其產品的出口;對在疫區生產已運抵口岸的出口禽產品及其加工原料,均須就地封存;加強對非疫區出口禽類養殖場、屠宰、加工、貯存、運輸企業的監督管理,加強檢查和養殖場的疫情監測,嚴禁企業收購疫區禽類及其產品進行加工出口。
《預案》還對口岸突發人禽流感衛生檢疫監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與處理作出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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