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賣淫嫖娼這種醜惡現象死灰復燃,由它所引發的社會治安問題也隨之增多,賣淫嫖娼和非法同居、通姦的界限是什麼?警方在處理這類問題上如何界定和處罰?2月4日,浙江省金華市公安局在所轄區域內探索性地推出新的細劃裁量標準,確定賣淫嫖娼界限,規範執法行爲。據悉,這一新標準出臺在全國尚屬首例。
長期以來,行政處罰的自由裁量權,是公安民警辦案中經常行使的一項權力,但由於自由裁量的空間幅度較大,處罰時人爲的干擾因素較多,“人情案”、“關係案”、“油水案”往往因此滋生,本地人與外地人、熟悉的與不熟悉的、打過招呼的與未打過招呼的之間量罰的不平等,造成了一些羣衆對公安機關和民警有意見。
針對這種情況,金華市公安局經試點後,從2003年4月開始,逐步推出行政處罰裁量標準。該標準遵循處罰相當原則,對自由裁量的空間進行理性分割,將違法行爲分爲幾個檔次,每個檔次給予不同的處罰,並根據違法者的行爲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悔過態度等處以相對合理的處罰種類和處罰程度。目前,該市公安機關已分別在賭博、賣淫、嫖娼、偷竊等違法行爲方面進行試點,這幾類案件約佔該市公安機關日常處罰量的80%,經過實踐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熟識的人之間發生性關係算不算賣淫嫖娼,賣淫嫖娼應不應該拘留?過去在對待此類問題的認定和處罰上,存在一定的模糊認識和爭議。金華警方針對這種情況也推出試行的新標準,嚴格區分通姦、非法同居與賣淫嫖娼的界限,禁止對熟識人員之間通姦關係或非法同居關係按賣淫嫖娼處理。對賣淫嫖娼行爲的處罰自由裁量空間進行合理分割,將違法行爲分爲幾個檔次,每個檔次給予不同的認定和處罰。比如,介紹、容留賣淫嫖娼二人以上,明知患有嚴重性病而賣淫嫖娼,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介紹、容留賣淫嫖娼一人次,報送勞動教養或處以治安拘留10日以上並處罰款5000元以下處罰。賣淫嫖娼兩人次以上的;賣淫嫖娼且患有性病的;明知對方爲未成年人而向其賣淫嫖娼的應報送收容教育。因介紹、容留賣淫、嫖娼,賣淫嫖娼被公安機關查處,五年內現又實施前述行爲,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一律報批勞動教養。對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的賣淫嫖娼人員,原則上應處以治安拘留處罰,可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賣淫嫖娼人員自動投案且僅符合收教起點標準的;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具有《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第七條第二款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收容教育。
當地百姓對推出新的細劃裁量標準大多持贊成態度,認爲警方推出自由裁量基準制度,明確了賣淫嫖娼界限,有利於杜絕民警執法中隨意裁量和裁量不公,提升公安機關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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