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道縣岑江渡中心小學退休教師張祥怎麼也沒有想到,自己在退休之後竟因爲做了件好事打起了平生第一場“懸賞官司”。
這就是去年發生在道縣的一件被當地羣衆鬧得沸沸揚揚的:何苦代表無故走失的4女孩的家長在電視上打出廣告,懸賞1萬元找人。但當張祥將4個女孩找回時,何苦卻變了卦。爲討個說法,張祥將何苦等5人告上了法庭。
今年2月10日,張祥終於拿到了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的終審判決書,討回了3000元賞金。記者通過深入調查採訪,瞭解了事情的詳細經過。
四女孩莫名失蹤
2003年5月9日,道縣仙子腳鎮何一、何二、何三、何四紛紛接到學校的通知,他們的女兒在放完五一長假後均沒有返校上課。他們急了,立即手忙腳亂地四處尋找,可找遍了左鄰都沒有找到失蹤的女兒。
學校和教育局領導對此也非常重視,發動有關師生幫助尋找,但4個女孩仍然杳無音信。
失蹤的4個女孩中最小的是何二的女兒何麗娜,她有個叔叔在縣城某行政單位工作,叫何苦。何二考慮到弟弟何苦在外面工作想辦法容易些,於是再三叮囑弟弟想方設法把侄女找回來。
何苦於是向道縣公安局報了案。公安局領導對此非常重視,民警兵分幾路,在出入道縣的各主要交通要道設立了盤查點。
懸賞萬金爲找人
由於4個女孩只有8-11歲,也不能排除自己走失的可能。何苦又想到了一條“妙計”:懸賞找人。4個家長尋人心切,均表示同意。
5月12日,何苦來到道縣廣播電視局,代表4個女孩的家長髮布了這樣一則《尋人啓事》,內容爲:“仙子腳鎮×××村有8至11歲小孩4個,於2003年5月9日離家出走,均姓何,背有書包,提供有價值線索者有獎,送人上門者酬謝1萬元,聯繫人:何苦,1397466××××。”
這則《尋人啓事》果然奏效,道縣看到電視的人們不但爲4個小女孩同時走失議論紛紛,更爲廣告中開出的鉅額賞金津津樂道。
好心教師收留人
5月13日凌晨6時許,天下着小雨。道縣岑江渡中心小學退休教師張祥撐着傘像往常一樣在校門口的207國道上散步。突然,張祥老師看見從縣城方向冒雨走來4個滿臉烏黑、蓬頭散發、揹着書包的小女孩,好心的他便帶她們到路邊的廠棚裏躲雨。
張老師問小女孩是哪裏的,4人都不作聲。他就翻開其中一個女孩的書包,發現書包裏有些衣物,還有本字典,字典上寫着一個“何”字。張老師拿筆叫其中一個小女孩寫名字、地址,大一點的女孩用腳踢了一下拿筆的女孩,她就不寫了。後來有個女孩說他們是仙子腳××村的。
與張老師同在一校的一名熊姓老師也是仙子腳那邊的人,張老師便叫人看好這4名女孩,他自己則進附近的學校打電話找到熊老師,叫熊老師同仙子腳中心小學聯繫一下,看是不是走失了4個小學生,並說:“她們家裏肯定蠻着急的。”此後,張老師便委託熊老師的妻子到食堂打了飯給4個小女孩吃。
熊老師和仙子腳中心小學教導處陽主任聯繫上後,發現果然是這所學校走失的學生,便要他通知這4個女孩的家長到岑江渡中心小學來接人。
原來,這4個小女孩結伴從家裏到仙子腳鎮中心小學讀書,因爲下着小雨,天色灰暗,竟迷了路,最後只好漫無目的地沿207國道走下去,直到被張祥老師發現收留。
接走人後變了卦
當日上午7時左右,心急如焚的何苦聞訊來到岑江渡中心小學認人,確認這4個小女孩就是他要找的人後就走了。臨走時,他同岑江渡中心小學的胡副校長說:“我們到時會給點獎金的。”
上午8時多,道縣電視臺的兩名記者聞訊來到學校,採訪了張老師做好人好事的事蹟,攝了一些鏡頭後就把4個小女孩接走了。其中一名同志還特意說:“因爲時間來不及,小女孩的家長在縣城等着,明天這4個女孩的家長會來感謝你們的。”
爲了4個小女孩能儘快同家人團聚,張祥老師忙了大半天,早餐都沒來得及吃。女孩被接走後,張老師如釋重負。他根本沒有多想要人感謝的事,就回家休息去了。
不久,張祥老師做好事的事很快在學校及周邊羣衆中傳開,同時傳說的還有張老師得獎金的事,而這一切他還矇在鼓裏。中午,他走在路上,幾個熟人都不約而同地說:“張老師,得了1萬元獎金怎麼不作聲呀!”
由於張祥沒有看到那則《尋人啓事》,對懸賞一事也毫不知情。經問詢,如夢初醒的他才知道有懸賞廣告的事。但他知道後也沒有主動找懸賞人去要獎金。他有退休工資,也不貪圖那1萬元。但將心比心地講,他在心裏還是希望家長們作出一些表示,哪怕能得到一句好話心裏也覺得安慰些。畢竟,他還承受了熟人的誤解。
但是,承諾過要給獎金的何苦卻一直未露面。此後,道縣教育局派人多次到學校對張祥老師說,只要何苦表示一下就算了。張祥老師也沒有意見。但這一等又是近兩個月。
7月底,爲了維護自身權益,張祥的女兒和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找到播發懸賞廣告和把人領走的縣廣播電視局討說法。局負責人爲了妥善處理這樁好事,特意主持雙方調解,何苦講4個小女孩家裏比較窮,口頭上答覆給6000元,後來又降至4000元。隔了1天后,何苦就講給2000元。之後,何苦以回去協商爲由,沒再給張老師任何答覆。
怒上法庭討賞金
張祥說,更令人氣憤的是,他後來瞭解到,5月27日,何苦恩將仇報,懷疑張有不軌圖謀,又叫來民警到岑江渡中心小學祕密調查他。
做了好事,被熟人誤解,不但得不到一句好話,還接受調查,張老師越想越氣。2003年7月29日,忍無可忍的張祥老師一紙訴狀,將4個小女孩的父親何一、何二、何三、何四和何苦同時告上法庭,要求按《尋人啓事》的承諾履約。
8月20日,道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雙方爭執的焦點集中在張祥是否完成了懸賞事項。
原告代理人認爲,原告收留並送走4個女孩,已經完成了合約,應該得到懸賞金1萬元。同時原告代理人還認爲,兌現懸賞金也很有社會效益,原告助人爲樂的精神應該弘揚,原告多次協商,多次讓步,懸賞人根本沒有誠意,對這種不講信用的人應該懲罰。
被告代理人認爲,懸賞廣告中明確提出了聯繫人,原告並未與何苦聯繫,沒有按懸賞廣告要求履行義務,送人上門,原、被告之間懸賞廣告法律關係沒有成立。原告根本不清楚懸賞廣告,只能視爲提供線索。
法院判決斷是非
道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張祥收留了走失的4名女孩,並及時通知了被告方。被告方拒絕支付懸賞金是一種違約行爲,應負本案的全部民事責任。9月15日,道縣人民法院據此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由被告何苦、何一、何二、何三、何四共同給付原告張祥懸賞報酬人民幣1萬元。
宣判後,何苦不服提起上訴。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本案上訴人何苦在廣播局發佈的尋人懸賞廣告是一種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爲,其應對自己所作的承諾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被上訴人張祥發現走失的4名女孩並設法通知了其學校和家人的事實存在,但完成的只是部分懸賞廣告約定的內容,而只應得到懸賞廣告承諾的部分酬金。據此法院於2003年11月28日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由何苦、何一、何二、何三、何四共同給付張祥懸賞報酬人民幣3000元。
2月初,張祥老師無奈地對記者說:“我工作幾十年從未同人家紅過臉,輪到退休了倒打起了官司。”
(本文除張祥以外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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