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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着拖累別人,打個針就走了……你們讓我安樂死吧!”10日下午5時,一位6旬老人通過電話找到市衛生局工作人員,要求實施安樂死,被工作人員依法拒絕。記者昨日來到這位老人家裏,瞭解到老人產生這個念頭的原因。
患腦血栓臥牀四年
昨日下午,記者在大山村找到了老人的家。今年64歲的龐永於在牀上躺着,露出一隻枯瘦的右臂,61歲的老伴王桂蘭在牀下忙活着做稀飯。龐永於告訴記者,1999年他查出腦血栓後,輾轉多家醫院治療都沒有效果,已在牀上躺了4年,一直都是王桂蘭照顧他,但老伴的身體也不好。老人除了右臂和頭部能活動外,其他部位都處於癱瘓狀態。
不願累人想早了斷
“我不想死,可現在活着還連累老伴,讓她也沒好日子過,還不如打一針就走了。老伴跟女兒或者跟兒子過都比跟我強。”龐永於哽咽着對記者說,他從報紙上看到了一個衛生部門電話,於是揹着老伴打了這個電話。
憲法禁止實施安樂死
據腫瘤醫院張文茜醫生介紹,很多病重的癌症病人,或者因身體的疼痛,或者因拖累親屬心裏難以承受,或者因經濟問題無法繼續治療,提出過安樂死的要求,“有時候我們看到病人的痛苦,心裏也很難受,但我們也知道,安樂死是憲法嚴格禁止的。”醫生對此通常是好言相勸,把病人周圍的危險物品收起來,並囑咐病人家屬嚴格看管。
市衛生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不論病人是什麼情況,都不能爲病人實施安樂死,否則醫生難以承擔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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