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9名被告人涉嫌大肆盜割農田中正在使用中電線、電纜以及變壓器25起,搶劫、盜竊、收購贓物數起,並致他人死亡。日前,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分別以涉嫌破壞電力設備罪、搶劫罪、盜竊罪、收購贓物罪、破壞公用通信設施罪對9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訴。
盜竊財物案值巨大
經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查明,2002年6月至2003年2月間,被告人劉某某、徐某某、桂某某、李某某、代某某、郝某某、秦某某等人分別結夥,攜帶斷線鉗子等作案工具先後趁深夜竄至本市北辰、武清、靜海、東麗、津南等區縣多個鄉鎮,大肆盜、割架設在農田中正在使用的電線和變壓器。其中被告人劉某某作案25起,盜割物品價值11萬餘元;被告人桂某某作案21起,盜割物品價值9萬餘元;被告人李某某作案17起,案值8.5萬元;作案次數最少的郝某某也有2起,案值2.78萬元。被告人郝某某、錢某某、王某某明知被告人劉某某等人拿來的電線和變壓器爲非法所得贓物,仍然分別予以收購。
暴力搶劫致人死亡
2001年3月上旬,四川籍民工王某某(已判刑)在本市武清區某軋鋼廠打工期間,因對該廠經理不滿,遂與被告人劉某某以及何某某(已判刑)預謀對該廠實施搶劫。同年3月13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劉某某與何某某糾集同鄉黃某某(另案處理)、蔣某某、唐某某、王某某、何某某(均已被判刑),攜帶撬棍、改錐等作案工具乘汽車竄至某軋鋼廠。劉某某等人翻牆入院,王、唐二人將門衛高某打昏捆綁。被告人劉某某夥同何某某、蔣某某、黃某某闖入財務室,將值班經理孟某某手腳捆綁,並分別持兇器對孟進行毆打,致被害人不能動彈。後劉某某等人將裝有現金十餘萬元的保險櫃搶走,劉某某與其他案犯撬開保險櫃,取出現金瓜分,將保險櫃棄於北辰區某河內。後經法醫鑑定,被害人孟某某系他人用棍棒類鈍器打擊頭部致顱腦損傷死亡。
盜保險櫃殺死門衛
2002年5月15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劉某某、徐某某經預謀,糾集被告人桂某某以及楊某某等人(均另案處理),攜帶棍棒、鉗子、改錐等作案工具竄至位於北辰區某公司。被告人徐某某、桂某某負責看守大門,劉某某與其他人闖入門衛室,用撬棍以及拳頭對值班人員張某某、王某某的頭部、面部進行毆打,並將二人捆綁。隨後,劉某某等人撬開保險櫃,搶走現金人民幣2300餘元。作案後,劉某某等人逃離現場。經法醫鑑定,被害人張某某系被他人打擊面部致牙齒脫落致呼吸道阻塞機械性窒息死亡;被害人王某某眶骨、顴骨以及上頜骨骨折損傷,構成輕傷(偏重)。
此外,同年3月至11月間,被告人劉某某、徐某某、桂某某、李某某分別結夥,先後大肆盜竊多家單位的電線、電纜、電機、鋁板等物品,價值人民幣8.4萬元,上述贓物分別被郝某某、王某某予以收購。2001年3月1日,被告人劉某某夥同他人竄至本市武清區某公司,撬窗入室,竊得人民幣現金2.4萬元以及影碟機、照相機、金戒指等物。
1997年10月1日,被告人代某某夥同他人(均已判刑)竄至成都市某廠,盜竊鋼材12塊以及山地自行車一輛。同年10月5日至12日,被告人代某某又夥同他人先後在四川等多個區縣盜割正在使用的通訊電纜410米。案發後,上述被告人被抓獲歸案。
涉嫌多項罪被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依法審查後認爲,被告人劉某某、徐某某、桂某某的行爲已經構成搶劫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盜竊罪,被告人代某某行爲已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公用通信設施罪、盜竊罪,被告人李某某的行爲已經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盜竊罪,郝某某的行爲已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收購贓物罪。其餘被告人的行爲也已分別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收購贓物罪。其中被告人劉某某、徐某某、桂某某、李某某、代某某、郝某某均應數罪併罰。在偵查過程中被告人劉某某、秦某某有立功表現,應依法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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