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日記者就如何簽訂“養老協議書”,採訪了天津市民政局社會福利處。
在社會福利處記者見到了由權威部門制定的協議書,據該處工作人員介紹,因爲每年都有數起意外事故發生,導致養老院與入住老人之間糾紛越來越多。爲減少和避免老人在養老院發生意外後糾紛難解的問題,保障入住老人和家屬的正常生活,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本市民政部門今年在全國率先制定出臺了《天津市入住養老機構協議書》,即將在全市推行。今後凡是要入住養老機構的人員及其託養人,都要和養老機構簽署協議書。協議書對養老院和住養人及住養人家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都做了明確規定,因此民政部門提醒入住人要慎重簽約。
養老機構的服務標準要明確
爲在協議履行過程中保護老人的合法權益,老人及親屬在簽約時,應對養老機構的資質等情況進行實地考察,滿意後纔可簽訂,對養老服務協議要有所瞭解,對《天津市入住養老機構協議書》規定的各方權利義務,應仔細瞭解斟酌。
在養老服務協議中,標的是服務行爲,即根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由養老機構向老人提供的生活和醫療服務,具體表現爲進行一定的行爲和完成一定的工作。所以在協議的開始要先將標的即服務標準確定下來。
養老機構的應盡義務
合同標的體現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也表明了服務應當達到的質量和水平。《協議書》對養老機構應盡的主要義務作了明確規定。
1、應當維護住養人的合法權益。
2、應當爲住養人建立健康檔案。
3、應當按照住養人的護理等級提供相應標準的服務。
4、應當定期爲住養人檢查身體,如果住養人身體發生變化,養老機構應當協助進行治療。
5、應當經常與住養人進行必要的感情交流,幫助住養人進行心理調適和處理好住養人之間的關係。
6、應當保證院內設施的安全,爲住養人提供安全、舒適的生活條件,對因工作人員失職造成的責任事故負責。
7、應當重視住養人的生活習慣和合理要求,滿足住養人的要求。
8、應當本着入院自願、出院自願的原則,隨時爲住養人辦理出院手續。
住養人的權利和義務
在《協議書》中同時明確了住養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1、住養人有權對入住的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和服務態度提出意見、批評或向上級主管部門投訴。
2、住養人應遵守養老機構裏的規章制度,配合養老機構的生活安排,與其他的住養人和睦相處。
3、住養人根據自身的情況有權要求養老機構提供購物、聯繫親友和家人、飲食、醫療條件的服務。
4、住養人有權提出改善生活、飲食、醫療條件的要求,但對超出原標準的服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費用。
5、住養人如果外出,應當嚴格遵守出入院登記制度,外出期間對自己的行爲承擔責任。
6、應當及時交納費用。
此外,在《協議書》中還包括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收費標準及交款方式、履行方式和地點、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項目。《協議書》沒有具體規定的內容,當事人都要充分協商寫入協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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