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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日前召開的公安部督察委員會2004年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獲悉,2003年,全國各級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不斷加大警務督察力度,全年共開展明察暗訪37.7萬次,受理覈查檢舉控告10.1萬件,發現查糾各類問題11.6萬件,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錯誤決定、命令490件,對1222名違紀民警停止執行職務、對767名違紀民警採取禁閉措施,移送紀檢監察、政工部門和司法機關處理違法違紀民警1763名,確保了政令警令暢通,促進了嚴格公正執法。
在督促執行“五條禁令”方面,各級公安警務督察部門深入基層一線,突出重點部位、重點環節、重點問題和重點人員,不間斷地進行明察暗訪。截至2003年底,共現場檢查民警2.9萬餘人次,將違反禁令的近500名民警移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同時,對基層單位民警使用槍支警械情況開展專項檢查活動近2.2萬次。
在加強對執法過程監督檢查方面,各級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對關乎公民人身安全,合法權益以及執法環節等問題組織開展了專項督察,實行了命案信訪舉報首接責任制和直呈制,並對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交通事故案件實行隨案督察和責任倒查。
一年內,各級警務督察部門還對派出所、刑警隊、交巡警隊等一線窗口單位組織開展大量明察暗訪活動。
公安部督察委員會要求,2004年全國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要求真務實,真抓實幹,大力協助抓好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務部署的貫徹落實,確保警令暢通;進一步加強對公安刑事和行政執法活動過程的現場督察,切實保障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和執法爲民;圍繞強化內部管理開展現場督察,促進公安機關正規化建設,樹立優良警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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