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訴北京長安商場背景音樂侵權案日前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結。原告音著協撤回了對長安商場的起訴,同意和解。
此前,在2月4日的庭審中,背景音樂的收費標準及收費主體成爲雙方的爭議焦點。
音著協訴稱,長安商場常年在其經營場所播放音著協管理的音樂作品作爲背景音樂。音著協曾就此事與長安商場交涉,並向長安商場發出律師函,提出了權利要求。長安商場對音著協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而且繼續播放背景音樂。
音著協認爲,長安商場以營利爲目的,使用他人的音樂作品進行表演,並且不支付使用費,是侵權行爲。
長安商場認爲,音著協僅僅依靠自己單方制訂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不符合《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而且作爲非營利社會機構的音著協本身就無權制訂強制性收費標準。長安商場還表示,他們播放背景音樂是爲營造良好的購物環境,並非以營利爲目的。
在訴訟過程中,原告音著協以原、被告雙方同意協商解決本爭議爲由,向法院書面申請撤回對被告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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