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以下的所謂的小留學生並不能稱爲留學生。”昨天,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曹國興司長在出國留學新聞發佈會上正式對外宣稱。
“自費留學生的概念是什麼?我國規定的自費留學生是指具有國內高中畢業文憑或者是同等學歷,去國外攻讀大專以上文憑的學生。18歲以下所謂的小留學生不能稱爲留學生,一些小留學生和所謂低齡化發展趨勢,這是不太準確的說法。”曹國興司長說。
據曹司長介紹,這些學生只能把他稱作是出國學習的未成年人或者是未成年人出國學習。未成年人出國學習,嚴格講,不屬於我們管理範圍,不能享受相關留學生待遇,18歲以下學生出國學習的相關事宜應該由監護人來負責。如果是高中畢業,年齡超過18歲的,出國留學時,可以到國外使館的教育處(組)登記註冊,如果是18歲以下的不算,而且出國留學的人數統計中也不包括18以下的學生。曹司長說,18歲到26歲是最佳留學年齡,不是低齡化。
出國留學人數首次下滑
2003年度各類出國留學人員總數爲11.73萬人,出國留學總人數比上年降低了6.3%,出國留學人數首次下滑。
統計表明,2003年我國年度留學回國人員總數爲2.01萬人,這是我國派遣留學生25年來年度留學回國人數首次突破兩萬人。
國家自費留學獎學金擴大申請範圍
今年,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由去年的5個試點國家擴大到20個國家。
2003年,教育部設立了“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該獎學金首先在美國、日本、英國、法國、德國等五個國家進行試點,試點階段獎勵名額爲100人。今年,試點的國家將擴大到20個,主要以歐洲國家爲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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