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衛生部組織有關化妝品皮膚病診斷機構對化妝品皮膚病發生情況進行了監測。監測發現的化妝品皮膚病565個病例中,以化妝品接觸性皮炎最爲常見,其它依次是化妝品皮膚色素異常、化妝品痤瘡、化妝品毛髮損害、化妝品光感性皮炎和化妝品甲損害。
監測表明,化妝品皮膚病發病呈現兩個特點,一方面,與往年數據相比,監測的化妝品皮膚病逐年增加,成爲皮膚科常見疾病之一,以化妝品接觸性皮炎最爲常見。同時,化妝品造成的難以恢復或不可逆皮膚損害的嚴重病例也在增多。但尚未發現由化妝品引起的羣體傷害事件。另一方面,致病化妝品的種類多樣,以護膚類和祛斑類產品爲多。美容院自制產品和“三無”產品以及粉刺類產品引起化妝品皮膚病的例數雖然相對較少,但所引起的皮膚病往往是較難恢復和不可逆的嚴重病變。
有關化妝品皮膚病診斷機構根據監測結果分析,引起化妝品皮膚病的主要原因爲:
化妝品衛生質量不合格,如化妝品中違規添加禁用物質或限用物質超標。例如,不法企業經常會在祛斑類產品中違規添加苯酚和氫醌,而苯酚具有較強腐蝕性,氫醌則容易引起色素脫失。
消費者具有過敏體質、選擇化妝品不當或使用不當。例如,使用化妝品前沒有詳細閱讀產品說明書或沒有進行相應的皮膚敏感試驗。
標籤、說明書誇大宣傳,誤導消費者。
美容院對消費者施用化妝品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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