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爲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劣藥品(含醫療器械,下同)違法犯罪行爲,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積極進行舉報,並對舉報有功人員進行獎勵,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財政部聯合下發的《關於印發舉報製售假劣藥品有功人員獎勵辦法的通知》,《天津市舉報製售假劣藥品有功人員獎勵實施辦法》出臺,3月15日起執行。
同一案件被多次舉報內容相同的,獎勵第一舉報人,舉報順序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舉報的時間爲準;但其他舉報人提供的情況對查清案件有直接作用的也可酌情給予獎勵。
對兩人(含兩人)以上聯名舉報同一案件的,按一個案件進行獎勵。舉報獎勵對象原則上限於實名舉報,對匿名舉報的案件,在結案後能夠確定舉報人身份的,如舉報人願意領取獎勵,也應給予獎勵。根據舉報提供的證據與違法事實相符合的程度,以及舉報人的配合情況,將舉報獎勵分爲三級:
一級:能詳細提供被舉報人及違法事實並已直接掌握現場物證、書證並可協助現場查處活動,舉報情報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
二級:能提供被舉報人違法事實並已掌握部分現場物證、書證並協助查處活動,舉報情報與違法事實相符。
三級:不能提供被舉報人及違法事實詳細情況,僅能提供查辦線索且不直接協助查辦活動,舉報情報與查辦事實基本相符。
對於貨值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按照舉報有功等級分別按貨值金額5—6%,3—4%,1—3%給予獎勵。對於貨值金額超過15萬元或大案要案,並已依法實施了行政處罰,可按照舉報有功等級分別按貨值4—5%,2—3%,1—2%給予獎勵,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對在全市乃至全國有較大影響的大案要案的舉報,獎勵數額視具體情況另定。
領獎期限30日接通知開始算
一、受理舉報案件的執法單位或部門,在結案之日起5日內向市局案審會申報舉報人獎勵申請(申請說明舉報情況,案件查處情況,擬申報獎勵金額等);二、在收到案件承辦單位或部門舉報獎勵申請後,市局案審會在10日內認定舉報獎勵意見,通知財務部門撥付獎勵資金,交案件承辦單位執行;三、案件承辦單位或部門應及時通知舉報人到指定地點領取獎勵金,舉報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領取獎勵金,逾期未領者,視爲自動放棄;四、舉報人領取獎勵金時,應履行有關手續,簽署本人真實姓名和填寫身份證號碼,案件承辦單位或部門負責查驗覈實,併爲舉報人保密。
何爲假劣藥
被舉報的藥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假藥:
(一)藥品所含成分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分不符的;(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被舉報的藥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劣藥論處:
(一)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藥品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依照《藥品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三)變質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藥品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六)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七)未標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八)不註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九)超過有效期的;(十)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准的;(十一)擅自添加着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輔料的;(十二)其它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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