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商業廣告真是無孔不入,一幅漂亮的美女爲某食品做的廣告竟打到了新學期中學生的課外練習冊上。很多讀者都表示不理解:商業廣告可以隨便登在學生的課本上嗎?
一位家長給報社打來電話表示,他的孩子正在上高二,當孩子拿着新發的高中語文課外練習第二冊回家時,他就發現了這個封底的美女爲某食品做的商業廣告,封二則是個牛奶廠家的廣告。昨天,《北京晚報》這則消息引起了讀者關注,就此,信報記者進行了多方追蹤調查。
出版社:原來沒廣告
記者看到,這本練習冊標明是由北京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高中語文課外練習編寫組編寫。書號爲ISBN7-5303-0651-CG.623,由北京市朝陽展望印刷廠印製。那麼出版社知道這個廣告嗎?據編輯部的同志說,他們的確編了這套課外練習,但沒有廣告,即便是有廣告,也根本不會是商業廣告。這個廣告到底從何而來不得而知。
記者昨天試圖聯繫該練習冊的印刷廠,但該廠電話一直無人接聽,今天本報將繼續聯繫該印廠。
市教委:不可思議
北京市教委基礎教育處的紀巖知道此事後,表示很驚訝。他說,因教委只負責審覈教材內容,教材的出版、印刷等都不屬於教委的管理範圍,此事應該屬於新聞出版局負責。“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不能刊登商業廣告,但這種現象在以前沒有出現過。”對此紀巖表示驚訝和不可思議。
出版局:書商鑽空子
就此,北京市新聞出版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出版物廣告管理一般只對期刊、報紙等進行管理,報紙、期刊上的廣告經審批後可以,但不允許圖書上有廣告,不過也沒有明確條文規定,在稽查執法時一般口頭教育,要求下回注意,不能正式處理。
此外,對於廣告經營,正式出版物要由工商部門批准,這是鑑定違不違規的重要依據。據瞭解,這種情況,出版物管理部門在執法中也曾遇到過,因爲沒有明確條文,一般不能在經濟等方面處罰,“這是不良書商鑽的一個空子,值得關注。”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工商部門可以介入。”
工商:值得商榷
一位從事過廣告管理的工商管理人員對記者說,在學生課外練習冊上刊登美女商業廣告的做法值得商榷。據他介紹,《廣告法》規定廣告經營者和發佈廣告的載體都要有廣告許可證,但是練習冊作爲廣告的載體確實是一種新鮮事物,需要權威部門做界定。另據《印刷品廣告管理辦法》規定,除發佈藥品、醫療器械等八類內容的印刷品廣告需要到工商機關辦理登辦手續外,其他內容的廣告可以不用報批,但必須標明廣告產品的生產商、經銷商及印製企業的名稱、地址,以及廣告經營者的名稱、地址。
這位人士表示,目前出現了很多宣傳產品和服務的新途徑,如有的公共汽車與巴士汽車的車票上印有一些宣傳內容,再如信報前不久報道過的自動取款機的屏幕上也出現了宣傳內容等。對於這些是否屬於廣告的載體,理應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給出一個權威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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