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張女士到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卻發現帳戶上現金4440元已被分3次全部取走,而且冒領者持有存摺,賬號和張女士的一模一樣。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張女士家住塘沽北塘,曾在開發區某食品公司工作。2002年7月張女士離開該企業,開始領取失業保險。2003年2月24日下午2點多,張女士到塘沽區某銀行取錢,卻被告知賬上現金只有700多元。張女士很是納悶,因爲每個月326元失業保險,存了7個月該有兩千多,怎麼就剩700多了呢?讓銀行打出清單,發現錢被取走兩次,可工作人員說當時取錢的人也有存摺,而且賬號和張女士的一樣,失業保險金是被從正常渠道領走的。一次是2002年9月2日取走650元,另一次是2002年12月18日取走900元,兩次都是在津南區葛沽鎮某銀行。
張女士報了案,警方調查取證一直沒有結果。2003年10月底,張女士發現自己的失業保險金被人第三次取走,並一次性全部取出了剩下的2890元。2003年11月4日,張女士求助開發區法律援助中心。
原來,張女士所在企業還有一個和她同名同姓員工,在她之後兩個月也離開企業,並同時辦理了失業保險手續。企業辦理過程中沒出現問題,到保險中心各自開賬戶也沒出錯,而在拿着保險公司出具的憑證到銀行換存摺的環節中,銀行大意地將兩個張女士的失業保險金開到了同一個戶頭上。經開發區法律援助中心調解,兩個張女士達成和解,第二個張女士最終退還第一個張女士3次總共取走的4440元現金,並在銀行辦領了正確存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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