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人女工就被捆綁在紅圈內電線杆的拉繩上
陸某伸出被咬大拇指說,自己好心相勸,沒想到反被咬
事發海珠區鷺江西約廠方稱女子患有精神病律師表示把精神病患者綁街邊涉嫌侵犯人身權
昨天早晨,在海珠區鷺江西約一工廠宿捨內,某訂珠廠的一名女工突然狂咬同宿捨的另外一名工友,導致對方拇指被咬傷。隨後,咬人女工的雙手雙腳被綁,又被用一根粗繩拴在街邊電線杆上。該廠老板稱,經醫院檢查,咬人女工患精神病。律師稱,把女工綁在街邊涉嫌侵犯人身權利。
現場女工被綁街邊
昨天上午10時30分,記者接到報料後趕到鷺江西約94中對面的路口,看到五六名警察及多名治安員正圍住一名坐在地上的女子。該女子約35歲,紮著一個小辮子,穿件紅色上衣一條軍綠色長褲,腳穿解放鞋,頭發遮住了半個臉,低著頭,其雙手被反綁在背後,雙腳也用繩子捆綁。女子坐在地上一聲不吭,偶爾抬頭看看周圍的人,記者看到,她的嘴脣布滿已凝固的血跡。
據圍觀者稱,該女子是附近某訂珠廠的女工,從前天上午10時許就被綁在那裡了,據說是咬了好幾個人纔被工廠裡的人和聯防隊的保安綁在這裡的。
女工『我沒有咬人』
10時41分,在警察要求下,廠方給女子松了綁。記者問廠方負責人該女子怎麼了,廠方負責人說:『她咬人!』此時,坐在地上一直未吭聲的女子突然抬起頭說:『我沒有咬人!』隨後又自言自語重復好幾遍。繩子解開後,廠方負責人叫女子自己回宿捨,但該女子偏不走,可能是她體力不支,軟綿綿的身子站都站不直。最後,還是由1名保安和廠方一名負責人把她架起來,拉回宿捨。在拉回宿捨的過程中,該女子雙腳彎曲著沿著地面拖行,明顯不願意回去,後來,廠方找一輛三輪車把該女子拉回宿捨。
室友好心相勸反遭咬
據同宿捨女工介紹,她們來自廣西柳州,5天前纔來到該廠,彼此並不熟悉。前天晚上開始,該名女工就沒有吃飯,哭鬧著要回去,還把自己的身份證用剪刀剪了,並叫老板把工錢結算給她,老板答應她一定送她回去,叫她安心睡覺。前天一早,她起床後又鬧著要回去,同宿捨一名姓陸的中年女工就上前好心勸她,可誰知,對方就是不聽勸,6時許,該女工突然轉向陸姓女工,拿起她的手就咬。在同宿捨其他女工幫助下,陸女工纔掙脫出來,其拇指被咬了一圈深深的齒印,還破了一點皮。記者隨後見到陸姓女工,她的左手大拇指被包紮得嚴嚴的,剛從醫院回來不久。
廠方女工患有精神病
隨後,記者采訪了廠方負責人。該負責人說,咬人女子最近幾天纔來到廠裡報到,來的那幾天好好的,沒有什麼異常。前天早上事發後,為安全起見,廠方立即撥打了110。警察來了之後,建議把該女子送往附近醫院檢查一下,檢查後發現,該女子系精神病患者,醫院建議廠方把她送到芳村精神病院治療,但打電話過去,醫院並沒有派車來接。廠方已和咬人女子的家屬取得聯系,其家屬已從廣西動身來廣州。
該負責人還說,廠方將派人連夜看守該咬人女子,直至對方家屬領回為止,並表示:『整個過程,我們沒有錯。』
醫院應由監護人送醫院
昨天下午,記者和廣州市芳村精神病院取得聯系,該院一位負責接治精神病患者的劉醫生說,一般情況下,應由精神病患者的家屬送達醫院。如果需要精神病院出車則要收取出診費和出車費共250元人民幣,憑監護人的身份證及患者的身份證辦理相關住院手續,進院後需要交納3500元的住院押金。
律師涉嫌侵犯人身權
昨天下午,記者采訪了廣東某律師事務所的張志兵律師。張律師說,《民法通則》規定,為了制服這種無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而讓他(她)對周圍的人不構成危害,對其進行適當的捆綁,這是必要的手段,並不違法,也不會侵害對方的權利。但如果是把一個沒有行為能力的人捆綁在街邊,任人觀看的話,則有涉嫌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對方仍有人身安全、人格尊嚴和自由的權利,外人不得侵犯。
相關鏈接
粵精神病患者突破百萬
據廣州市精神病院院長馬崔介紹,廣東是我國精神病的多發地區,精神病患者已突破100萬。據調查,在廣東,抑郁癥、神經癥、酗酒、藥物依賴、自殺發生率每年都在不同程度地增長。
一份衛生報告顯示,目前全世界共約有4.5億各類精神和腦部疾病患者,其中每4個人中就有1人在其一生中的某個時段產生某種精神障礙,精神衛生已經成為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據稱,抑郁癥目前是困擾人們健康生活的四大多發疾患之一,全世界每年約有5.8%的男子和9.5%的婦女,都要經歷一段時間的抑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