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魔坑害15少女被判15年惡案引出的三大問題值得關注
從受害人到施害人,7名少女竟前後將8名幼女或少女介紹給惡魔陸嘉浩“破處”取樂,而非法開設地下賭場的惡魔“破處”的理由更令人髮指:玩一個處女,打牌手氣要順3年。15個家庭因此受害。昨日記者獲悉,成都中院已於近日作出終審判決:維持都江堰法院一審判決,以強姦罪判處陸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威脅中少女獻出清白
今年42歲的陸嘉浩是成都市人,1982年1月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刑滿釋放後他仍惡習不改,長期混跡於社會並非法開設地下賭場和“9號俱樂部”,操縱並參與賭博,從事違法經營活動。在“破一個處女要紅三年”的醜惡念頭的支配下,長期包住成都天宇賓館的陸於2002年前後開始指使、要挾、引誘、利用一些未成年人爲其尋找年幼的在校女生供其姦淫。
2001年7月,剛過完14歲生日的都江堰少女王芳離家出走來到成都,在陸經營的“9號俱樂部”酒吧內,無經濟來源的王芳經朋友介紹認識了陸,並在陸長期包住的天宇賓館過起了吃住不愁的生活。一晚,王芳回住處後撞見朋友和陸正躺在牀上,王芳沒想到,陸竟直截了當地問她是不是處女,是就給他!王芳連夜逃回都江堰,但在朋友“你惹不起他”的威脅中又趕回成都,將自己的清白獻給了陸。
爲掙錢受害少女害別人
王芳從此成爲“浩哥”的玩物,但2002年1月初,陸竟向王提出“給我介紹點小妹妹,最好是在校的”,理由是“玩一個處女,打牌手氣要順3年。”在陸答應給不菲的介紹費後,王芳開始爲他物色小妹妹。
就在這個月,王芳將都江堰某校13歲的在校女生娟娟,騙至天宇賓館陸安排的一個房間內,娟娟始終不同意與陸發生兩性關係,王便夥同陸一道強行脫光娟娟的衣褲,並目睹了痛苦掙扎的娟娟被陸強暴的整個過程。陸完事後給了娟娟200元、王芳300元。自此,王更加賣力地爲陸介紹小妹妹。
與王芳一樣,先被陸強姦後又在金錢的利誘下成爲陸的幫兇的還有周敏、田莎、唐娜、鄒寧、李歡和劉蘭,除唐娜已年滿16歲外,其他女孩都只有14歲或15歲,而在短短的6天時間裏,她們就單獨或合謀給陸介紹了5名供陸“順手氣”的無辜幼女或少女。
終審後惡魔被判15年
這起惡性案件引起相關部門及領導的高度重視,根據唐娜的交待,惡魔陸嘉浩於案發幾天後落網。
都江堰法院一審時,其中4名受害少女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陸、田、唐、劉共賠償精神損失費40萬元及醫治性病的費用2萬元,但遺憾的是他們的法定監護人均未向法院出示醫治性病的有關醫藥發票和證明。而另4名受害少女因證據不足,法院並未認定她們被害的事實。
一審中,惡魔陸嘉浩因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王芳作爲強姦罪的從犯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唐娜犯強迫賣淫罪,鑑於其作案時未滿18週歲且歸案後有立功表現,因此被從輕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處罰金500元。而田、鄒、劉作案時未滿16週歲,不符合強迫賣淫罪的主體要件,3人依法未被追究刑事責任。陸對此判決不服,上訴到成都中院,該院近日終審維持原判。(文中除陸嘉浩外均爲化名)
法官說法惡案引出三大問題
一審主審法官說,這起有衆多未成年人蔘與的惡性案件引人深思,它至少反映出三方面的問題:
一、如何幫教刑釋人員。本案中的陸嘉浩刑滿釋放後惡性不改,而類似的惡性案件時有發生,因此希望政府相關部門和組織將幫教刑釋人員工作當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
二、如何監管未成年人。本案中王芳等人作案時均爲未成年人,但她們均早已輟學、無經濟來源卻追求物質享受,無所事事又經常尋釁滋事、恃強凌弱,甚至從事賣淫活動,因此希望家庭和學校加強對這些學生的監管,併爲她們營造良好的成長環境。
三、如何增強保護意識。本案中的受害少女表現出的共同特點是年齡小、易輕信他人,因此希望家庭、學校平時適當傳授一些自我保護的知識,增強她們分辨是非和應對緊急情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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