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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集團市政一公司和農民工簽定的集體勞務合同。雖然這個做法被作爲農民工維權的典型,但在合同中依然沒有對工資的發放時間作出約束 |
北方網消息:來自河南省林州市的劉建力從十幾歲時在各地的建築工地上打工,如今已有十多年“工齡”了。今年1月,就在他準備回家過年時,工友們告訴他,今年的工資可能拿不到了。情急之下,他和工友一起找到了他們工作的天津某建築公司。
在這裏他們瞭解到,公司已經把他們90%的工資全部結給他們的施工隊隊長--也就是帶他們到天津來工作的“包工頭”。回來再找包工頭,卻是拿不出一分錢。聽說是做生意賠了錢,挪用了大家的工資。提起這件事,老劉顯得非常無奈。他是技術工,每月工資1200元左右。可公司每月只發500元的生活費,說好其它錢年底結清。公司的確按時結清了工資,可老劉和他的工友們依然沒有領到他們一年的血汗錢。
農民工工資發放 “關卡”重重
天津城建集團市政一公司主要承擔大型橋樑建設任務。在公司10000多名職工中,有近7成是外來農民工。公司在天津率先爲農民工建立了工會組織,簽訂了集體勞務合同,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公司衛國道橋項目部工會主席介紹,農民工工資發放採用“年底算帳”的方法。也就是,每月發放一定的生活費,等到年底再發放剩餘的部分。
那爲什麼不能每月都足額發放工資呢?是公司財力的問題麼?
這位工會主席沉吟了一下說,農民工有的比較能花錢,如果每月都發足額了,很多人都會拿去花掉。這樣他們過年回家就帶不回錢了。所以,壓一壓也是爲了他們好。他同時也承認,公司承接的都是重點工程,工期緊任務重,壓着農民的工資不發也是爲了防止工人流失而影響工程進度。
農民工工會的負責人、山東籍農民工劉世祥說,工資也不是公司直接發放,而是公司給包工頭結賬,包工頭再給農民工結賬。包工頭、浙江人李文貴說,我們包工程的,何嘗不想把自己的工人帶好,自己也好賺錢嘛!有時公司的生活費不到位,我就拿自己的錢墊上,一墊就是5、6萬。
天津市總工會經保部一位工作人員說,這樣的工資發放機制很容易出問題。公司、包工頭、農民工三者,任何一個出問題,農民工都不能足額拿到工資。
應該說,當前建築市場上資金拖欠現象很多,有時候公司要臨時籌錢來發農民工的工資。以蓋房講質量著稱的天津市三建公司總工程師、全國勞模範玉恕說,公司再大也有資金困難的時候。但不管多困難,寧可自己職工的錢晚發一點,也要把農民工工資發下去。
記者問,工資是直接發到農民工手中麼?
範玉恕說,工資是發給包工頭的,再由他們分發。那麼有沒有包工頭剋扣工資的情況?範玉恕說,有,但公司對這個問題有警覺,如果包工頭扣着工資不發,公司也會督促他發放。
工資直放 爲期不遠?
一位長年從事職工維權工作的律師說,要解決農民工的工資問題,就不能把問題都堆到年底去解決。況且年底是追債最厲害的時候,很多單位資金都容易出問題,而拖欠農民工工資也就“順理成章”了。如果能實現農民工工資的直接發放,公司每月都把工人的勞動報酬作成本支出,也就排除了包工頭在中間剋扣的可能。
那麼,農民工工資直接發放有沒有困難?記者走訪了幾家農民工用工“大戶”。這些單位的負責人都說,這個困難不很大。那爲什麼不實施?老總們有的笑而不答,有的說,這是農民工用工的慣例。不但建築業這樣,即便是用幾個幫工的小店,乃至僱傭保姆的家庭,都用這種年底結賬的方法來防止農民工流動。
“公司培養一個技術工,投入非常大。如果他們隨便就到別處工作了,公司損失也很大”,範玉恕說,三建公司目前的農民工隊伍非常穩定,有的已經在這裏工作了十幾年。同時,他的項目部即便到年底,也不能給農民工全額發工資,還要扣下10%左右。他說,這是爲了讓民工們過了年還回來。
如果實施了工資直放,是不是有很多農民工會流失?範玉恕說,不一定,但那些有技術的會流失得比較多。而這些人正是工地上的主力。
那麼,能不能用合同來約束農民工?市政一公司工會張主席說,目前農民工和公司簽訂的合同是集體合同,也就是每個包工隊和公司簽訂一份合同,約束雙方的僱傭關係、基本權利義務、安全生產等內容。如果要和每一個農民工籤合同,還有一定困難。“況且如果農民工違約走了,我們也找不着他,這份合同還是沒起到約束作用”,張主席說。
一位農民工工會負責人說,目前的用工制度,使農民工的工資實際成了一種抵押。用工方用這種抵押約束農民工的勞動,並從這種勞動中受益。而且是先受益,後付錢。且即便到了年底該發報酬的時候,用工方還有權利選擇發不發、發多少。這是明顯不公平的。
近日,天津市建委已經做出決定,在全建委系統解決農民工待遇問題。建委制定了最低工資標準,實現工資按月發放,農民工可以從銀行直接領取工資。應該說,這是個解決農民工待遇、真正激發農民工積極性的重要舉措。但是,除了城市建設系統之外,其它如水利、工業、農業等系統也招了不少農民工。他們的工資問題,依然需要有關部門做出規範。
我們呼喚規範的並具有很強操作性的農民工工資直接發放方案能夠儘快實施。因爲只有用工方按月足額發放工資,才能體現對農民工勞動的尊重,纔是對農民工貢獻的起碼肯定。(記者:元冬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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