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天從市建委獲悉,天津今年將針對拖欠工程款和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問題,重點開展五個專項治理活動。目前,本市已提出三年內徹底解決拖欠工程款的目標,8月底前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從今年起,在本市打工的農民工將從銀行卡中領取到每月不低於480元的工資。
三年還清拖欠工程款
據悉,本市已提出了三年徹底解決拖欠工程款的要求。具體目標是:凡項目已竣工、拖欠工程款在1000萬元以下的,建設單位必須在2004年9月1日前付清全部工程款。對拖欠數額超過1000萬元、年內還款確有困難的,必須與施工單位簽訂還款合同。總的還款期限是,拖欠工程款在3年以內的,還款期限不得超過2年;拖欠工程款3年以上的,還款期限不得超過3年。其中,今年還款比例不得少於拖欠工程款總額的40%,第二年不得少於35%。屬於在施工程的,建設單位和總包單位要在3月1日前重新規範合同,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不得形成新的拖欠。
目前,市、區(縣)均已成立清欠機構,今年2月起在全市進一步開展拖欠工程款摸底調查。對不按要求籤訂還款合同、不按期償付工程款或不按法定期限進行工程決算的開發企業,將進行嚴格的市場準入限制。對政府部門或其他建設單位逾期未能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的,一律不再批准新的建設項目。
預付工資每月最低480元
目前,本市已制定出目標,8月底前徹底解決本市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爲實現這一目標,將採取六項措施:一是今年起對農民工工資實行月預付、季結算制度,不準形成新的拖欠。農民工月預付工資不得少於480元;二是對農民工實行身份管理,農民工工資統一通過銀行卡進行支付,由銀行和勞動部門負責監督;三是所有在津施工企業必須在指定銀行設立農民工工資支付賬戶,今年3月底前,凡未實行農民工工資月預付制度的企業,不準在市場承攬工程;四是由市、區(縣)兩級清欠辦建立農民工權益投訴中心,公開舉報電話,依法查處違法違規企業;五是由建築業協會配合市總工會在所有外地進津企業中建立工會組織,由企業工會參與農民工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六是對8月底前未全部解決歷史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一律清除出本市建築市場。
嚴格治理陰陽合同
按照《合同法》規定,陰陽合同屬於脅迫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各有關管理部門必須依法加強合同簽訂和履約的監管,進一步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打擊簽訂陰陽合同行爲。
所有業主單位必須嚴格依照中標價格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並向合同管理部門進行備案。爲強化監管,今年起在全市實行工程結算備案制度,工程竣工後,必須按《天津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規定,在80天內完成決算。施工單位完成工程結算後,同時向建設單位和合同管理部門提交結算書。
招投標禁搞明招暗定
所有建設項目必須在有形建築市場內通過公開招投標選擇隊伍,不允許搞明招暗定,不允許施工企業利用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全面推行電子標書和計算機評標,推行工程量清單招標,全面推行低價中標,一律不準編制標底。
對招標代理機構幫助業主搞假招標的,一經發現堅決清除出市場。招標監管機構對投標單位、商務標、技術標和業績標採取有效保密措施。對評標專家不公正評標的,終身取消評標專家資格。
轉包和違法分包清出建築市場
今年將以資質管理爲手段,依法加大對總承包企業轉包、違法分包和掛靠行爲的處罰力度。對總承包企業轉包、違法分包的堅決清出建築市場;對建設單位不依法行使分包認可權,甚至指定轉包、違法分包的,要予以通報批評並公開曝光;對於實行監理的工程發生轉包、違法分包或掛靠的,還要追究監理企業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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