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因涉嫌強姦幼女被檢察院起訴,可被強姦者卻要求法院對該人從輕處罰,理由是她已和這個人生下孩子,甚至“要等孩子的爸爸出獄後一起生活”。但法不容情,20日記者獲悉,海城法院對這起“姑父”涉嫌強姦侄女的案件一審判決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
事件經過
事情還要從2002年說起,42歲的鞍山居民立強和海城某鎮離婚女子美蓮相識後同居,二人一同起五更爬半夜做小買賣。2002年4月,由於缺人手,美蓮從盤錦叫來未滿14週歲的侄女小丹幫忙。小丹年幼時父母就離婚了,她一直跟姥姥生活,也許正是這特殊的經歷,令她越發顯得懂事。
2002年4月的一天中午,小丹回家吃午飯,獨自在家的立強已按捺不住潛藏已久的慾念。儘管小丹拼命反抗,但最後還是被平日和藹的“姑父”強姦。事後立強告訴小丹,不要告訴任何人,否則“有她好受”,受了驚嚇的小丹嚥下苦水。在此後的兩個多月裏,立強爲了發泄獸慾,多次趁小丹中午回家吃飯時,對其施暴。
此後,小丹每天早出晚歸照常賣貨,但時間長了,她覺得自己開始發胖,能吃東西,肚子老是脹痛,有時像有什麼東西在動。忐忑不安的她把這些情況告訴了立強,立強偷偷帶她到醫院檢查,結果被告知小丹懷孕了,而且已快到預產期。2003年1月17日,小丹在懵懂中生下一個男嬰。小丹的姑姑美蓮不能容忍這樣的事情發生,毅然把立強攆出家門,小丹生下的男嬰被聞訊趕來的立強弟弟抱走。
16歲媽媽請求從輕處理
紙裏包不住火,小丹生小孩的事兒很快露餡兒了。2003年5月,小丹去看望爸爸。一天她和後母一起去洗澡,無意間被後母發現了身上的妊娠紋。在後母的追問下,小丹哭着說出了真相。小丹的爸爸聽說此事,異常氣憤,第二天便帶領小丹報了案。2003年11月,立強在鞍山的家裏被抓獲。
記者從海城檢察院厚厚的調查材料中發現,雖說小丹的父親告了強姦女兒的立強,但小丹說,她後來因爲想孩子又找到立強,立強對她不錯,自己又沒能力撫養兒子,因此希望能從輕處理立強,等立強出來,她要跟他共同撫養孩子。在審理過程中,立強雖辯解此事是小丹自願的,但無事實依據,不予採信,法院依法對其做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文中人物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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