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廣東省考試中心招考部有關負責人證實:本月初,在省考試中心公佈的《關於做好2004年普通高考考務工作的通知》中,銷去了考生檔案中《高中畢業生家庭情況調查表》這項入檔資料,也就是說,已實施20年的考生父母“過錯”要入學生檔案的做法,在廣東已明確取消了。
已被取消的廣東省《高中畢業生家庭情況調查表》的主要內容包括:學生父母或撫養人、學生主要社會關係有無因重大問題被判刑?並註明時間、地點、原因及刑滿釋放後的表現;被調查人(考生父母等)所在單位的證明材料並加蓋公章等。
但記者在廣州幾所中學採訪時發現,學生手中仍然有《高中畢業生家庭情況調查表》。一位負責建檔的老師說,一是表格是半個月前發給學生的,那時省考試中心的“通知”還沒下;再說,取消《高中畢業生家庭情況調查表》入檔,也只是廣東的變通做法,教育部1984年的規定還是有效的。
記者致電國家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綜合處,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人士說:教育部目前沒有一個具體的部門分管這一調查表的登記情況,具體做法必須諮詢各省考試中心。隨後記者又致電教育部招生處。有關人士稱,既然教育部的“暫行規定”尚未修改,還是要按“規定”來做。
不少家長關心的是:這個調查表的登記入檔是否會對有“問題”父母的學生的升學造成影響?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高教科的步先生表示:這要看各校自己的看法了。
但更多的家長提出:父母的“過錯”要入孩子的檔案,這項20年前的規定,現在到底有多大的現實意義?廣東省人大代表、華南師範大學法律系教授袁古潔說,這項規定是特定歷史的產物。她說,從某種意義上看,學生家庭情況屬個人隱私,不是正常情況(如家庭住址、聯繫方式等)的瞭解,都是沒必要的。孩子與父母等犯罪沒有任何關係。學生能不能錄取,不能以家庭背景作爲依據。教育部20年前的這項規定,也該與時俱進了。
昨日,記者以學生家長身份致電教育部法制工作處。一位張姓負責人稱,個人檔案能裝些什麼、反映什麼,不是教育部門一家決定的,它是依據我國檔案法作出的規定。她說,以前我們建個人檔案,對隱私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隨着時代的發展,這方面應該明確。
隨後記者致電教育部招生處。一位楊姓的人士稱,這項規定事實上在淡化;是不是取消,也要有個過程。他說,今年提出這個問題,明年可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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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二十年前發文作規定
1984年2月22日,國家教育部以(84)教中字002號發佈了《關於高中建立學生檔案的暫行規定》。“規定”第三項第六款中明確規定要入檔的《高中畢業生家庭情況調查表》內容包括:除學校確認無重大問題的學生外,對其餘學生均須在高中三年級第二學期(高中二年制的即爲高二下學期)開學初用此表進行一次函調。有重大問題者,其材料入檔,否則不入檔。“重大問題”係指歷史與現實的政治、刑事、經濟等問題。於是20年來各地普通高招時,“問題”考生檔案中都多了一紙《高中畢業生家庭情況調查表》。
一些省市改填家庭經濟情況
目前一些省市如河南等地,已將《高中畢業生家庭情況調查表》的內容改爲學生家庭經濟情況的調查。而一些高校在招生時,也要求負責招生的地區增加這項內容,以便學生入校時,作爲學校對貧困生貸款或救濟的依據。
有些地方仍然循舊規定列檔
一些省在2003年或2004年普通高校招生學生建檔要求上,仍然將《高中畢業生家庭情況調查表》列入考生檔案。如山東省稱:應屆高中畢業生的中學檔案的組建,按教育部84教中字(002)號文件《關於高中建立學生檔案的暫行規定》和原國家教委等五部委87教中字(013)號文件《關於在普通中學開展社會實踐活動若干問題的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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