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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是《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的英文縮寫。有媒體將之形象音譯爲“絲帕”。
作爲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在“一國兩制”原則下和世貿組織框架內作出的特殊安排,CEPA體現了中央政府的實質支持。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九日,在中央高層推動下,歷經一年多的磋商,《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在香港簽署。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出席了簽署儀式。“安排”的文本共二十三條,連同其後簽署的六個附件,涵蓋三大部分內容:貨物貿易自由化,內地自二00四年一月一日起對二百七十三個稅目的港產品實行零關稅,不遲於二00六年一月一日對全部港產品實行零關稅;擴大服務貿易市場準入,惠及香港十八個服務行業;內地與香港貿易投資便利化。
同年十月十七日,經過四個月、五輪磋商,《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及其六個附件文本在澳門簽署。國家副主席曾慶紅出席了簽署儀式。其內容與香港CEPA大致相同。
今年一月一日,經過方方面面緊鑼密鼓籌備,港澳CEPA正式實施,宣告香港、澳門與內地的經貿關係進入一個新階段。兩個多月來,CEPA未受禽流感事件影響,不斷取得進展,效應初步顯現。
CEPA受到海內外輿論廣泛關注。有觀點認爲,在一箇中國框架內,臺灣也可與大陸磋商建立類似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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