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腐敗分子,發現一個就要堅決查處一個”。彷彿是爲了印證這句承諾的分量,前湖北省省長張國光近日被開除黨籍,並被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雖然張國光的落馬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但是,這一消息公佈之後,人民羣衆仍然感到十分振奮。
張國光以權謀私、違紀違法的細節尚未完全披露,但根據新聞材料的分析,張國光的主要違法行爲是發生在瀋陽市委書記任上,並且和瀋陽“慕馬”大案有着關聯。“慕馬”案結案已經頗有時日,主要犯罪人員大多已經歸案,該殺的已殺,該判的也都判了,從常識上看,這件驚人的窩案似乎應該塵埃落定。但出人意料的是,“慕馬”案的餘波一直沒有平息,原雲南省省委宣傳部長柴王羣、原遼寧省副省長劉克田就相繼因爲“慕馬”案落入法網。而與“慕馬”案的兩位行賄人過從甚密的張國光,雖然已經從遼寧調往湖北,但是當他的違法行爲被查證的時候,他仍然無法逃脫恢恢法網。
從時效上看,對張國光的處理算是一種“追訴”。有的貪官心存僥倖,總以爲只要調離了原來的工作崗位,或者從一個地區轉到另一個地區任職,就可以洗清自己原來所犯的罪行,這種心理一定會被張國光的下場所徹底粉碎。而從行政級別上看,張國光比“慕馬”案中所有犯罪分子的官階都要高,對他的處理也可以被視爲“上溯”,雖然他已經晉升爲統轄一方的要員,但是由於曾經收受賄賂、搞權錢交易,他的官階再高也無法讓他免責。在這樣的“追訴”和“上溯”中,我們看到的是反腐風暴已經越來越迅猛,對貪官污吏的打擊和追究越來越嚴厲,腐敗的機會成本越來越高,而僥倖逃脫的機會則越來越小,這不僅會讓隱藏的貪官心驚肉跳,也會震懾那些大權在握、有腐敗動機的政府要員。張國光落馬的警示意義也正是體現在這裏。
在過去的2003年裏,13名省部級高官因爲腐敗受到查處,2000多名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近年來,通過對糧食、交通、鐵路、水利等領域的審計,大批身居要職的腐敗分子應聲落網,多名交通廳長的倒臺就是最好的證明。而隨着《行政許可法》、《黨內監督條例》等法規的頒佈,制度化反腐也已經步入正軌。所有這些事情都證明了一個鐵的事實,那就是反腐敗已經進入了新的歷史階段。至於張國光的落馬,則是這場廉政風暴的必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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