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一家法院2月26日認定一名男子在去年雅加達“萬豪”酒店爆炸案發生前儲存炸藥的罪名成立,判處他10年監禁。
據報道,現年23歲的薩爾東是首位被定罪的“萬豪”酒店爆炸案案犯。警方發現他在2003年4月儲存了用以製造炸彈的爆炸物質,並將他在蘇門答臘島的家作爲策劃襲擊的集會場所。那次爆炸發生在去年8月5日,造成12人死亡。
當日,印尼法院的蘇託波法官稱:“我們裁定被告協助恐怖分子的罪名成立,並判處他10年監禁。他的行爲引起人們的恐慌,造成生命的損失並摧毀了經常被外國人使用的公共設施。”
與基地組織有關聯的東南亞恐怖組織“伊斯蘭祈禱團”被認爲應該對“萬豪”酒店爆炸案以及2002年的巴厘島爆炸案負責,數十人涉嫌參與這兩起爆炸事件被捕,已有32人在巴釐爆炸案審判中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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