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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課女教師因爲在家長投票中落聘,竟授意丈夫將劇毒農藥倒進曾和自己朝夕相處的孩子們碗裏。昨日,瀏陽市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吳啓興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其妻陳國華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判決兩被告除已支付的賠償費用外,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何老師和9位幼兒經濟損失計人民幣27409.85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國華原系永安鎮天星小學的代課教師,2003年8月在家長投票中落聘。9月28日晚,被告人陳國華在家中對丈夫即被告人吳啓興講,自己未當上幼兒教師都是由於新任老師何某的原因,遂授意吳加害何。吳啓興聽後即在自家屋內拿了一瓶農藥和手電筒、螺絲刀等物,一個人騎摩托車竄至天星幼兒園二樓廚房,在茶桶、開水瓶、剁辣椒瓶、食用海帶、食櫃內均倒下劇毒農藥。次日中午,何老師及幼兒園10名兒童食用開水、剁辣椒、海帶後均引起中毒,後經醫院全力搶救,方轉危爲安。案發後,公安機關於2003年10月2日抓獲了被告人吳啓興、陳國華,並在被告人吳啓興指認下,提取了其作案後丟棄的空農藥瓶,並在中毒事件現場提取了相關物證。經鑑定,空農藥瓶、剁辣椒、海帶等物中均含有劇毒農藥甲胺磷。
法院認爲,被告人吳啓興、陳國華爲報復泄憤,故意向食物中投放危險物質劇毒農藥甲胺膦,造成11人中毒,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爲均已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故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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