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農曆臘月二十三,江蘇省東海縣石樑河鎮豔陽高照,鞭炮聲聲。
這天上午9點,謝印立等97戶深受水庫污染之害的漁民們臉上喜氣洋洋。最高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人員、連雲港市和東海縣有關部門人員,開始將首批400萬元補償款分發到他們手中。
手拿補償款,漁民們謝聲連連:“感謝黨和政府,感謝人民法院。”
漁民們能夠拿到補償款,同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對此案的關注密切相關。
這97戶漁民,來自江蘇東海縣和贛榆縣,一直在石樑河水庫以養魚爲生。1999年9月和2000年6月,不到一年時間水庫竟兩次遭受嚴重污染,他們養殖的2730箱魚死個精光。蒙受重大損失的謝印立等97戶漁民聯名狀告水庫上游的山東省臨沭縣化工總廠和金沂蒙有限公司。法院經過兩審,判決兩名被告承擔污染責任,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60萬元。97戶漁民打贏了官司!
可是,愁雲很快又籠罩在漁民們的頭上: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兩名被告一個已經破產關閉,另一個已將全部財產償還縣財政局借款並已改制。也就是說,兩名被告已沒有任何財產可供執行。“我們的生活怎麼辦?”陷入困境的97戶漁民開始向黨政領導機關、向人民法院尋求幫助。
當求助信放在肖揚的案頭,97位漁民的遭遇深深牽動了他的心:“羣衆利益無小事!這97戶漁民已經遭受了重大經濟損失,如果拿不到補償,其生活令人堪憂。作爲司法機關,我們理應與當地黨委、政府一起,想方設法協調解決他們的生活困難,幫助他們渡過難關。”
肖揚立即要求執行部門組成調查組到當地瞭解案情,並做好協調工作。2003年11月25日、12月5日,調查組先後兩次趕赴山東、江蘇,走訪漁民當事人,瞭解他們家庭生活狀況。97戶漁民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在走訪調查的基礎上,最高人民法院與山東、江蘇兩省協商,達成處理意見:山東省政府分兩期出資360萬元,江蘇省政府分兩期出資200萬元,補償97戶漁民的經濟損失,解決他們的生活困難。
肖揚告訴記者:“儘管這起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已經沒有了執行能力,但我們的政府、法院都沒有就此撒手不管。因爲我們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們的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我們要讓廣大人民羣衆特別是受損的漁民深切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深切感受到司法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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