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審議通過的《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工作條例》規定,基層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作爲一方面代表參加企業管理,參與涉及女職工特殊利益的勞動關係協調和勞動爭議的調解。
在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的基本任務中條例指出,參與有關保護女職工權益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並監督、協助有關部門貫徹實施,代表和組織女職工依照法律規定,參加本單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有關方面在研究決定涉及女職工利益的問題時,必須聽取女職工組織的意見。
中華全國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四屆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這個條例明確,各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依法代表和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
條例規定,企業、事業和機關等單位工會中有女會員10名以上的應建立女職工委員會,不足10名的可以設女職工委員,女職工在200人以上的企、事業單位的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應配備專職女職工工作幹部。
條例指出,女職工委員會應與工會委員會同時建立,女職工委員會接受同級工會的領導,同時接受上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指導,縣和縣以上各級地方工會、產業工會依法建立女職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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