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類醫療事故中,產科事故率最高。根據山東省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辦公室的統計,2002年9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實施以來,這家機構已鑑定產科醫療事故案例30例,佔總案例的20%。其中24例最終被鑑定爲醫療事故,包括8起一級甲等醫療事故,事故率達80%。
統計發現,產科醫療事故多集中在基層衛生機構,其中縣級醫院佔去半數。事故發生幾乎涉及到診療過程的各個環節。山東省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辦公室於羣賢主任分析認爲,部分醫療機構孕婦產前檢查、篩查工作存在嚴重漏洞。對孕婦的產程觀察不仔細,有的在分娩後直接將產婦送回病房,有的對生命脆弱的新生兒、特別是難產嬰兒的觀察不嚴密,出現異常情況後沒有采取及時措施。還有個別醫院輕率使用催產藥物,對催產藥物的適應症、禁忌症、使用劑量把握不清。
於羣賢介紹,在產科醫療事故鑑定中還突出存在一些問題,如部分醫院病歷書寫不規範,有的在出現醫療糾紛後,爲掩蓋事實,塗改甚至僞造病例。病程記錄也不及時、不全面。某些基層衛生單位條件差,卻在超範圍行醫,違規接受二胎和高危孕婦。另外,部分醫務人員知識老化,仍沿用已經淘汰的治療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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