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從重從快懲處交通肇事違法犯罪行爲,加大對肇事逃逸犯罪的打擊力度
對於交通肇事違法犯罪行爲,依據現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對一般交通事故負有主要責任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處10日拘留或者150元罰款;對重大交通事故負有同等以上責任或特大交通事故負次要責任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處15日拘留或200元罰款,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機動車駕駛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兩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同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對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偵破力度,特別是對重大以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將組織精兵強將,利用多種先進技術手段,力爭破案率達到100%。
對於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和第101條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處2000元罰款,並處15日拘留,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對於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嚴格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健全完善預防交通事故工作機制
按照國務院的有關工作要求,結合本市交通安全形勢,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向各區、縣政府和市直屬單位下達了年度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控制指數,由各區縣、各部門按照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責任的要求,健全完善內部交通安全制度,抓好本地區、本系統預防交通事故工作。
天津警備區、武警天津總隊負責組織所屬各軍事單位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工作,健全完善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機制,強化內部交通安全管理。
對因制度不健全、安全責任不落實、玩忽職守等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本市的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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