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天,記者從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天津市失業保險條例》有關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失業人員門診醫療補助金由18元調整爲19.2元。與此同時,對正處於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進行腎透析治療、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和癌症的放療、化療、鎮痛治療(以下簡稱門診特殊病)可以按住院對待,所花費的醫療費用個人負擔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醫療補助金。
申報有程序
失業人員發生門診特殊病醫療費用後當季度內(不超過享受期限)到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失業保險機構提出申請,填寫《天津市失業人員門診特殊病醫療補助金申請表》,區縣失業保險機構審覈後給予支付。
門診特殊病醫療補助有標準
失業人員申請門診特殊病醫療補助金的起付標準爲本市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支付限額以十二個月爲週期累計計算,最高不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失業人員本人負擔25%。失業人員在一個醫療年度(從享受失業保險金的起始月計算,十二個月爲一年度)內,因患同類病症分別發生住院治療和門診治療時,只自己負擔一個起付標準。門診特殊病醫療補助費原則上每季度申請一次。
失業人員門診特殊病單獨建賬
失業人員應據實申報費用,並提供相關治療病歷及詳細費用清單;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積極爲失業人員辦理結算,並單獨建立臺賬。失業人員必須在本市失業人員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特殊病的門診治療,在其他醫療機構診治的費用不予補助。失業人員患門診特殊病申請醫療補助金的費用項目按照在職職工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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