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天,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公佈了失業人員自謀職業一次性領取剩餘失業保險金問題有關補充規定,將失業人員自謀職業一次性領取剩餘失業保險金的範圍由“正處於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原國有、集體企業就業轉失業並已領取《再就業優惠證》和個體營業執照的人員”,擴大到正處於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並於2002年9月30日後領取營業執照的原各類所有制的失業人員。
-正在領取失業金的人員領剩餘失業金有標準
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於2003年11月1日後自謀職業領取營業執照的,在領取剩餘失業保險金的基礎上,按照營業執照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給予1000元補助費,二年及以上給予2000元補助費,三年及以上給予3000元補助費。營業執照未註明有效期的按一年期發放。
-申領自謀職業補助費看清程序
申領自謀職業補助費的失業人員需填寫《天津市失業人員領取自謀職業補助費申請表》,經街(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審覈,報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認定後組織發放。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填寫《天津市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補助費審批表》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自謀職業補助費從市再就業資金中撥付。
-領取失業金及補助費要提供憑證失業人員一次性申領剩餘失業保險金及補助費應提供下列憑證:1、失業人員爲《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持證人的,憑《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領取剩餘失業保險金及補助費。2、失業人員合夥出資經營,憑《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加蓋公章的《合夥企業合夥協議》和《合夥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複印件,領取剩餘失業保險金及補助費。3、失業人員夫妻雙方一方爲《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持證人的,失業人員可憑《結婚證》、《戶口本》及《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一次性領取剩餘失業保險金。
-2003年11月1日後自謀職業領取營業執照的領失業金另有規定
失業人員於2003年11月1日後自謀職業領取營業執照,並一次性領取剩餘失業保險金和自謀職業補助費的,須在營業執照期滿後,繼續申領剩餘的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於2003年11月1日前自謀職業領取營業執照的,可自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六個月後,憑工商部門出具的有效註銷證明,繼續申領剩餘的失業保險金,按月享受相關待遇。
-申請自謀職業未領執照失業金照發
對申請自謀職業的失業人員,在尚未領取營業執照前,可暫不停發失業保險待遇,在其按月申領失業保險金時應覈查《再就業優惠證》中“享受扶持政策情況記錄”欄內記載情況,按現行規定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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