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困難企業大齡下崗職工繳足社會保險可獲“社保補貼”
北方網消息:“凡招用‘4050’人員併爲其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都能按招用人數享受相應的社保補貼”。自去年以來,旨在鼓勵企業招用困難企業大齡下崗職工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已讓全市5萬多名大齡下崗職工實現了靈活就業。爲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昨天,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困難企業大齡下崗職工靈活就業參加社會保險時的繳費基數、比例以及繳費方式做了新的規定。社區勞動保障協管員、社區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手續按該規定執行。區縣屬困難企業大齡下崗職工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繳納方式可比照執行。
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新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按照本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的繳費基數計算,高於或低於最低繳費基數的,應進行調整。養老保險費的繳費比例爲28%,失業保險費的繳費比例爲3%,醫療保險費按企業參保類型的規定比例繳納。
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企業,應按月交納社會保險費。季度末欠繳的,再就業資金不予補貼。從2004年4月1日起,企業在與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納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結算手續時,只交納企業和個人應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再就業資金補貼部分由財政部門撥付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辦社保補貼看清新結算手續企業每月應持《困難企業大齡下崗職工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確認表》,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結算手續後,在《困難企業大齡下崗職工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確認表》上加蓋公章。當月減少的人員,應填寫《終止社會保險補貼人員明細表》。
各主管局(總公司)於每月末5日內,將享受補貼的企業繳費情況彙總,並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蓋章的《困難企業大齡下崗職工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確認表》、企業填寫的《終止社會保險補貼人員明細表》,到市勞動保障局辦理審覈確認手續。
市勞動保障局和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分別按季彙總社會保險補貼的資金,經覈對後,報市財政局作爲撥款的依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建立再就業資金支出賬戶,單獨覈算補貼資金。
4月1日起執行新繳費方式2004年新增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人員的認定工作在3月15日之前結束。3月20日之前,各企業要將市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簽章的《享受大齡下崗職工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人員明細表》交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1--3月份社會保險補貼的結算手續按原辦法辦理,4月1日起按照以上公佈的繳費方式辦理。
兩類人員7月1日起可享受社保補貼
被鑑定爲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原進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人員和2000年辦理“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人員中,2004年6月底原社會保險費補貼期滿的靈活就業人員,2004年6月份辦理審覈認定工作,符合條件的,從7月1日起,可以享受大齡下崗職工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待遇。
新聞鏈接
社會保險補貼是指對新增崗位新招用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並與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各類服務型企業(包括商貿、餐飲、服務業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以及開發公益性崗位安排原屬國有企業大齡就業困難對象的單位,爲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的補貼。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下崗失業人員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以及企業(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對未參加社會保險或未按規定履行社會保險費繳納義務的企業(單位)不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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