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黨內監督條例出臺後,針對各級一把手的配套監督措施正在此間積極醞釀。中央有關部門今年將啓動省部級高官經濟責任審查制。通過隨機試點,逐步探索,最終出臺在全國範圍實行的審查條例。
全國政協委員、國家審計署副審計長令狐安昨日在接受該報採訪時表示,審計監督是內地反腐倡廉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多年來通過審計調查提前介入的優勢在反腐敗中發揮了積極有效的作用。據瞭解,目前,審計署與中組部、中紀委、紀檢監察部、檢察部門成立了定期溝通協調機制,通力配合打擊腐敗分子。
令狐安介紹,根據內地有關審計法規,各級審計部門已經對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負責人實行經濟責任審計。這一規定並受到各級地方政府的歡迎,在實施中擴大監督範圍。即,除西藏自治區外,內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所有市長也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此外,還有部分省的黨委、人大、政府機構正打算制定地方條例,對廳局級單位一把手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另據瞭解,中央有關部門日前已初步決定,今年增加試點名額,對部分省部級高官進行經濟責任審查,並逐步通過試點,出臺全國性監督條例。
令狐安指出,對地方政府一把手的經濟責任審計內容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政府財政收支執行情況;二是國有資產在其任期內的變化情況;三是領導人個人有無違反國家財政制度的失職行爲以及經濟犯罪行爲;四是政府投資的重大工程資本運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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