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如何加強政協的民主監督職能,今天,萬鄂湘委員在提案中提出了一個令人耳目一新的思路:應致力於讓政協委員們參與不可行性報告研究。
萬鄂湘委員說,政協組織和委員們在民主監督方面,存在定位不明、渠道不暢和無處着力等問題。人大的監督是法律賦予的強制性監督,而政協的民主監督是一種理性監督,只有委員們提出的建議和提案具有充分說服力,才能被採納和接受。而政協委員們從政府部門得到信息的渠道並不通暢,委員們又大都單兵作戰,很難形成合力,專業優勢沒有得到發揮。
萬鄂湘委員認爲,理性監督的對象應是不理性的行爲和不理性的對策,而最可能如此作爲的就是有行政決策權的機關,如各級項目立項審批部門。各地盲目投資、低水平重複建設、政績工程、大量圈地濫建開發區等已成爲大量浪費國家和地方財力的一大頑症。
對此,萬鄂湘分析說:“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立項時審查部門只看到了一份申請立項部門的可行性報告書,而沒有機會看到不可行性論證。”
萬鄂湘委員解釋,所謂“不可行性研究”就是針對每一個申請立項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成立一個專項調研小組,專門針對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反對意見並形成不可行性論證報告,以給決策部門提供一個兼聽則明的機會。經不起不可行性報告結論反駁的立項申請就不能通過。
讓政協委員們參與不可行性報告研究,不僅可以免除政府決策部門成立調研小組的負擔,而且可以充分發揮委員們的專業特長,使他們按專業領域組成調研小組,拿出有充分立論依據的不可行性研究報告。“哪怕十份不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只有一份被採納,也可以爲各級財政節約一大筆經費,同時大大激發政協委員們的參政議政熱情。”萬鄂湘委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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