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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萬通祕書長作關於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修正案(草案)的說明 |
今天下午,全國政協十屆二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了第二次全體大會。會上,全國政協祕書長鄭萬通作了關於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修正案(草案)的說明。
鄭萬通說,自1954年第一部政協章程誕生以來,先後已經過1978年、1982年、1994年和2000年四次修改。現行章程的總體框架是1982年鄧小平同志任全國政協主席時親自主持修改確定的,是一部好章程,總體上適應我國改革開放、現代化建設和人民政協事業發展的需要,應當保持穩定。
鄭萬通說,這次提出部分修改章程,主要是基於以下考慮:一是中共十六大確立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歷史地位,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並對人民政協工作作出了重要論述,這些都關係到人民政協事業的長遠發展,需要在章程中加以體現;二是中國共產黨章程已作了修改,憲法也在進行修改,政協章程必須與之相銜接;三是新時期以來人民政協事業有很大發展,各級政協在履行職能的實踐中積累了比較成熟的經驗,同時也遇到一些需要進一步明確和規範的問題,這些需要在章程中補充和完善。
鄭萬通闡述了這次部分修改章程總的原則: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落實中共十六大精神,與憲法修改相銜接,適應新形勢對人民政協工作的新要求,反映各級政協工作實踐的新成果,推進政協履行職能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對實踐證明是成熟的、需要通過章程加以規範的、非改不可的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對可改可不改的或通過建立健全專項規章制度可以解決的不改。
鄭萬通說,這次修改章程始終在中共中央的領導下進行。胡錦濤總書記專門聽取了章程修改工作情況的彙報,對修改稿予以充分肯定並作了重要指示,要求修改工作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嚴格按程序辦事。全國政協把修改章程工作列作2003年工作的重點。賈慶林主席帶領章程修改領導小組分別在西安、大連和蘇州召開三次片面,徵求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協對部分修改章程的意見。全國政協和地方政協還通過召開座談會、研討會、書面徵求意見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
鄭萬通還向會議說明了章程修改的主要內容:增加有關“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表述;體現中共十六大確立的有關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增加“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的內容;增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的內容;增加團結和民主是人民政協兩大主題的內容;規範對人民政協性質和主要職能的表述;增加界別設置的內容;進一步明確政協委員的條件、義務和產生程序等。此外,還對一些重要的工作程序進行規範,修改了一些不夠準確、不夠完善的表述,對一些文字和提法作了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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