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臨時管理委員會3月8日舉行儀式,正式簽署了臨時憲法--《過渡行政法》。這是伊拉克戰爭後誕生的首部伊拉克臨時根本大法,爲伊拉克人按照既定計劃於今年6月30日接管政權鋪平了道路。臨時憲法共25頁,聯軍臨時管理當局當天公佈了該憲法的概要。全文如下:
《過渡行政法》是伊拉克在過渡時期的最高法律,在伊拉克依據永久憲法選舉成立新政府以及新政府就職之後,該法即失效,而這一時間不遲於2005年12月31日。過渡時期將包括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2004年6月30日,伊拉克完整主權將被移交給臨時政府,聯軍臨時管理當局將解散。這個臨時政府將建立在與伊拉克人民廣泛協商的基礎之上,將依據《過渡行政法》以及在過渡時期開始前頒佈的輔助法規,進行管理。
第二階段:在國民會議選舉完成之後,伊拉克臨時政府就職。國民會議選舉將盡快舉行,時間不會遲於2005年1月31日。
《過渡行政法》的主要規定包括:
伊拉克政府是共和的、聯邦的、民主的和多元的。聯邦制的建立將依據地理、歷史和權力分散,而不是按照種族或者宗派。
伊拉克武裝部隊接受伊拉克文職政治領導層的領導。
伊斯蘭教是國教,是伊拉克立法的法源之一。《過渡行政法》尊重伊拉克多數人的伊斯蘭身份,確保宗教信仰和宗教風俗的自由。
阿拉伯語和庫爾德語是伊拉克的官方語言。
伊拉克人民是獨立自主和自由的。伊拉克全體人民都享有平等權力,無論性別、民族、宗教和種族來源,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些被伊拉克前政權非法剝奪公民權的人有權恢復公民權。政府尊重人民的權利,這包括以下權利:
·思考、追求道德和表達的自由;
·和平集會、自由聯合和組織;
·追求正義,獲得公平、快速和公開的審訊,判決前是無辜的;
·在競爭的、週期性的選舉中,依法、自由和公平地投票;
·當上述權利受到侵犯時,公民有權起訴相關官員;
《過渡行政法》將體現監督、權力分散和制衡。聯邦政府在一些關鍵領域享有唯一的最高權力,這包括對以下領域的管理和控制:
·國家安全政策,禁止成立獨立武裝;
·外交政策,外交代表和邊境控制;
·國際預算,金融和商業政策;
·國家資源,從這些資源中所得收入,公平地用於滿足伊拉克所有地區之需;
過渡立法當局由國民會議授權成立。國民會議將通過法律,幫助確定和監督執行機關的工作。國民會議成員將依據選舉規定,由伊拉克人民自由選舉產生,他們將公平地代表所有伊拉克團體。至少有四分之一的成員是女性。
過渡行政當局設立總統和部長委員會,還設立總理職位。
總統委員會包括一名總統和兩名副總統,他們將由國民議會選舉產生。總統委員會將代表伊拉克主權,可以否決法律和任命政府官員。總統委員會的任何決定都必須獲得其成員的全票通過。
總統委員會任命總理,在總理推薦基礎上任命部長委員會成員。所有部長需獲得國民議會的信任投票。
總理和部長委員會監督政府的日常行政工作。
聯邦司法當局是獨立的。將成立聯邦最高法庭聽取司法請求,確保伊拉克所有法律都與《過渡行政法》相符。聯邦司法當局包括9名成員,他們由總統委員會依據高級司法委員會的建議任命。
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將確保伊拉克統一,防止中央政府的權力過分集中,那樣的政府曾導致數十年暴政和壓迫。鼓勵地方政府發揮作用,所有公民也能夠參與政治生活。
庫爾德地區政府是伊拉克統一國家下的正式地方政府,該政府將繼續執行現行的一些功能。伊拉克其它各省將負責各自區域,具有相關權力。
伊拉克各省設省長和省委員會,此外還建立相應的城市和地方委員會。聯邦政府未行使的權力可由各省和庫爾德地方政府相應行使。
伊拉克各省委員會以及庫爾德國民議會的選舉將與伊拉克國民會議選舉同時舉行,不得遲於2005年1月31日。
伊拉克武裝部隊與聯軍合作,一起負責伊拉克安全防禦。爲保證過渡時期伊拉克的主權完整,伊拉克武裝部隊將作爲多國部隊成員之一,在安保行動中發揮主要作用。同時,伊拉克過渡政府有權與聯軍部隊達成安全問題協議。
伊拉克國民會議負責起草伊拉克永久憲法。
憲法草案將徵求伊拉克人民意見,然後交給國民進行公投。公投時間不應遲於2005年10月15日。一旦憲法獲得通過,將依據憲法選舉新政府,新政府就職時間不遲於200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