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天津市兩大移動運營商剛剛對幾家違規SP做了“手術”,由市通信管理局“主刀”的新一輪“手術”就再一次上演。
從市通信管理局獲悉,日前,本市率先在全國啓動《天津市手機短信息服務和市場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這意味着本市的手機短信市場將再一次被徹底“清洗”,而在本市經營的SP(手機短信內容提供商)也將面臨一次大“洗牌”。
近年來,手機短信業務因其價格便宜、形式新穎、方便快捷,獲得了廣大手機用戶的青睞,但另一方面,部分SP在商業利益的驅動下,採取各種不正當手段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擾亂了市場經營秩序,已成爲社會關注的焦點。如私自羣發、亂扣費等問題,正是在這種背景下,天津市通信管理局率先在全國制訂了這一《辦法》,並且在“3·15”前夕給短信市場戴上了“緊箍咒”。
有許可證才能開張
根據《辦法》中的規定,凡在本市從事手機短信息經營活動的SP,應向通信管理局申請辦理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向信息產業部申請辦理跨省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如果沒有上述兩種許可證,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不得爲其開通業務或代收短信費用。
跨省SP運營商要負責
跨省經營的SP如不在天津地區設立分支機構,電信企業爲其開通線路並代收手機短信費的,電信企業要承擔服務質量和服務投訴的管理責任;同時設立與本企業統一的服務電話(天津通信10060、天津聯通1001、天津移動1860、天津電信10000),做好客服和投訴處理工作。
跨省SP可做“先行賠付”
《辦法》要求,爲不在天津地區設立分支機構的跨省短信經營單位代收手機短信費的電信企業,可視管理情況,按其上一年度的手機短信收入的10%-15%的比例,收取服務保證金,用於處理下一年度的電信用戶投訴。新接入的短信經營單位應向電信企業交納2至3萬元的服務保證金。
收費單據應標明“代收費”
《辦法》明確,電信企業代收手機短信費是一種代理行爲。在收費單據中,對收取的手機短信息費項目應當標明“代收費”字樣。如用戶對代收的手機短信息費產生疑義要求進行查詢時,電信企業應向用戶提供該短信經營單位的投訴電話及投訴程序;若用戶對代收的手機短信息費產生質疑時,各電信企業不得對該電信用戶作強行停機處理。
用戶對資費標準有“知情權”
各電信企業和SP在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中,未經用戶訂製、申請,不得向用戶提供有償的信息服務。在用戶訂信息業務時,短信經營單位必須向用戶告知信息內容的收費標準。
短信廣告可以選擇接收
《辦法》要求,電信企業向用戶發送的免費宣傳類“短信”時,應保證用戶訂退自由。使用戶對於此類“短信”的接收有選擇性,如用戶不需要此類“短信”,只需撥打電信企業客服電話進行人工添加或刪除此功能。
網站訂短信二次密碼確認
用戶通過網站或客服電話訂製、發送短信的,短信單位必須向用戶發送二次密碼,經用戶二次確認後,方可訂製或發送短信息。
客服電話不能增加用戶負擔
各SP必須設有客服機構和客服專用電話。客服電話應是天津本地的固定電話,不得收取任何信息費或長途電話費。客服電話的受理時間爲每日8:00到18:00。
SP違規三次就“挨辦”
通信管理局強調,SP經營單位被申訴處理或處罰累計超過3次的,將建議電信企業暫停爲其代收短信費用。另外,市通信管理局還將在網絡或其他媒體公開電信企業或SP的服務情況和被處罰情況。
據瞭解,目前國家信息產業部也在制定相關的短信管理條例。有消息說,一些20元、30元的大額包月服務將被嚴格限制,而跨省SP的資質審覈也將更加嚴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