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大學生因經濟所限往往在條件不好的小旅館開房,安全問題很難得到保障。
昨日,本報關於廣州部分大學生情侶周末校外包旅館的報道(詳見9日A3版《大學生校外開房問題多》)引起了強烈反響,不少大學生及社會人士紛紛來電發表不同觀點。有人認為大學生也是成年人,有自己選擇性愛的權利,社會不應過多乾預;有人認為,高校應在學生道德教育上多做工作。但無論觀點如何,對於大學生情侶周末包房事件,有一個觀點是比較統一的,那就是『不能禁,只能導』,盡量減少負面因素的出現。
專家觀點
教育專家:不能『管』只能『導』
華南師范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張敏強教授認為,大學生的年齡一般都是超過18歲的,從法律上講,他們都是成年人。針對大學生情侶開房過夜的這種現象,不管是學校、社會還是家庭等都不應該用『管』這個字。
他表示,嚴格來講,大學生的這種行為並沒有違反法律,從道德上講也沒有傷風敗俗,充其量只能說是不太好吧,而且社會在不斷進步,變得越來越寬容,對這種現象或者行為早就開始默認了。因此,對這種現象進行管,進行限制,是任何辦法和措施都難以做到的。
張教授認為,最關鍵的是要讓大學生明白自己是一個成年人,必須對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情負責。高等學府應該以教育為主,而不是『管』為主。至於社會和家庭的作用,最終目的也是要讓大學生明白,自己的事情自己負責。
婦女專家:慎重對待大學生婚戀自由
中山大學婦女與性別研究中心主任魯英表示,目前我國處於大學生婚戀法規變革時期,大學生擁有婚戀自主與婚姻自由權利,對於大學生情侶周末集體開房現象,她表示不好評價,只是希望大學生本身對婚戀和性需求方面要謹慎對待。
魯英說,我國教育部並無明確法規,指出在校大學生是否可以結婚,而新的《婚姻法》規定中,『未婚同居』也並沒有列入違法范疇,這樣造成當前各部門對於大學生婚戀問題並沒有一個統一的管理觀念,處於尷尬和模糊階段。對於大學生婚戀和性問題,應該具體對待。
醫學專家:應正視大學同居問題
記者昨日還采訪了眾多醫學專家,他們表示,作為成年人的大學生性需求是客觀存在的,尤其是現在生活水平提高,性生理和性心理都比以前大大提前,所以不能夠用以前的禁錮的思想來要求當代大學生,這是不利於大學生身心發育的。社會和家長都應該正視這個問題,而不是采用一棍子打死的態度。
專家認為,現在國家都已經對同居、大學生結婚問題放開了,再說作為20歲以上的大學生發生性行為在醫學上也不是低齡性行為了,因此社會和家長不必如臨大敵。相反,一味地去禁止戀人之間的性行為,反而會出現賣淫嫖娼等不良行為,甚至性犯罪。
當然,也並不是要去鼓勵大學生發生性關系,畢竟過早的涉入愛情與婚姻,將對個人的成長、以後工作等造成影響。
校方說法
高校:發展『聯絡員』正面引導
昨日記者繼續對此事進行追蹤采訪時,眾多高校學生處的負責人表示,盡管學校一再做工作,但大學生住宿管理問題仍然是個難點。
作為18歲以上的成年人,他們在不在校內居住,學校是無權過多乾涉的,要加強管理,定期查宿捨是一個不錯的方式,但問題是,查出學生校外留宿後,追蹤起原因卻是難上加難。沒有人能夠證實,他們是否是到校外開房。而同宿捨的學生出於友情上的保護,也不會向校方反應實情。這也是高校宿捨管理出現漏洞的原因。
對此,一些高校正在償試出臺一些新的措施,比如說,在學生群體中發展一批思想覺悟高,綜合素質好的學生乾部,擔任學生與高校輔導員之間的『聯絡員』,當學生出現越軌行為,學校要調查時,這些聯絡員就能起到提供信息的作用。當然『聯絡員』最大的職責還是能在學生中發揮正面因素引導作用。對於一些出偏路的學生,能夠及時進行思想工作教育。
老師:家長應學會如何教育
在記者采訪中,一名高校的老師向記者講述了這樣的例子:去年,學校學生處在學生的舉報下,當場抓住了一對在校內學生宿捨同居的大學生情侶。事情發生後,校方找來家長,反映情況,沒想到這名家長竟怒氣衝天,當場給了孩子一巴掌不說,口裡還粗言粗語地喊道:『即然要做這種事,為什麼不到遠一點的地方,偏偏要在這裡(宿捨)做。』家長的教育方式讓在場的每一個老師們驚訝不已,而這名學生當即在母親的羞辱下哭著跑開了。
這位負責學生工作的老師對記者說:『後來根據學校的規章制度,這名學生受到了處罰,但在場的所有人一致認為,這名打孩子說粗話的家長應該首先受到處罰。作為孩子的最先教育的老師,家長應該首先學會如何在性愛問題和社會道德上對孩子進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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