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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於昨天上午開庭審理的原瀋陽市公安局局長楊加林起訴國內7媒體侵犯名譽權一案,由於除去新浪方面(包括北京新浪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和北京新浪互聯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兩家)未明確表態,其餘5家媒體均表示願意和解,所以開庭現場變成了和解現場。該案的和解結果是《南風窗》等5被告分別向楊加林賠禮道歉,並賠償5000至20000元的經濟和精神損失。
去年12月15日出版的《南風窗》雜誌總第252期上刊載了一篇由該雜誌記者撰寫的《劉克田案:遼寧政壇整肅又一波》的文章,文章中稱:“原瀋陽市公安局局長楊加林,由於爲涉案金額高達13億元的巨騙蘇英琦私辦護照及迫害反貪老幹部周偉等,已於今年7月份被中央紀委‘雙規’。”第二天,新浪網轉載了此文,隨後,其餘幾家媒體相繼轉載。今年1月5日,另一家雜誌也刊登了一篇名爲《劉克田與遼寧政壇餘震》的文章,該文章中也引用了上述關於楊加林被“雙規”的報道。
事實上原任瀋陽市公安局局長的楊加林,在瀋陽任職期間曾經頂着很大壓力,查處了“劉涌案”、“慕馬案”,楊加林從未有過文章中所稱的違法行爲,更沒有被“雙規”,而是在去年8月,由瀋陽市公安局局長調任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長。楊加林認爲上述媒體的報道,給自己和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壓力和傷害,嚴重損害了自己的名譽權,所以起訴至法院,要求7被告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10萬元。
昨天,楊加林的代理律師、瀋陽同方律師事務所的馬臨平告訴記者,楊加林起訴的消息傳出後,《南風窗》等被告媒體表現出了有錯就改的積極態度,都表示願意和解並很快刊登了致歉聲明。幾家媒體還給楊加林寫來了書面致歉信,並最終得到了原告楊加林的諒解,使這起轟動一時的原瀋陽市公安局局長、現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長狀告國內7媒體的名譽權案基本達成和解。法院方面表示,昨天沒有到庭的該案被告之一新浪方面如果近期沒有明確的和解意向,法院將擇日對該“尾案”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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