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湧案始末
記者:在最高人民法院對劉湧案提審之前,我們《法治在線》的記者專程來到了遼寧沈陽,我身後的這棟大廈就是曾經在沈陽非常有名的嘉陽集團的辦公大樓,而嘉陽集團的原董事長就是要在錦州接受最高人民法院提審的劉湧。
劉湧,1960年11月30日生於遼寧省沈陽市,原任沈陽嘉陽集團董事長.2000年7月11日被沈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經沈陽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記者:在沈陽市的太原街,1989年的時候劉湧生活在這裡。而恰恰是在那個時候,劉湧開始走上了他的犯罪之路。
在劉湧案一審二審的過程中,法院認定劉湧及其犯罪團伙的故意傷害行為,最早可以追溯到1989年9月11日,劉湧懷疑其當時的女友,與在第二屆全國青年運動會上演唱大會主題歌的演員寧勇關系曖昧,便和宋健飛等人對寧勇進行毆打,致其脾髒破裂被摘除。
劉湧之後涉嫌的故意傷害案件還有1991年7月的傷害佟俊森案,1992年7月的傷害孫樹鵬案,以及1992年10月用獵槍擊傷沈陽市和平區公安分局園路派出所副所長劉寶貴案。
記者:如果說1995年以前,劉湧及其團伙的犯罪行為還主要集中在故意傷害等問題,但從1995年之後,劉湧被公訴的另一項罪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涉及的犯罪情節就陸續出現了。
根據公訴機關的調查,1995年9、10月間,劉湧為霸佔中街沈陽雙興購物中心開辦百佳超市,指使打手對購物中心經理吳某進行毒打,繼而到吳家威脅和騷擾,逼迫吳某將花200多萬元裝修好的470平方米門面房『轉租』給他。之後,劉湧又向別人勒索25萬元,從中拿出5萬元給吳作為補償。
1997年秋,為壟斷香煙市場,劉湧指使打手將業主李某、張某打傷,將鋪面砸爛;
1998年5月,劉湧授意宋健飛等3人到沈陽春天休閑廣場打砸兩個鋪面;
1998年6月11日,劉湧的打手在其授意下,對依法執行公務的遼寧省技術監督信息研究所的3名工作進行毆打,將其中兩名致傷;
1999年5月,劉湧取得沈陽中街部分商業開發權後,使用暴力手段,強行拆遷。並指使打手持藏刀、槍刺等凶器,在光天化日之下砸毀藥房,砍傷值班經理和多名員工,臨走時還把附近兩家店鋪的玻璃砸壞;
1999年10月,劉湧因雲霧山香煙銷售情況不好,指使程健去市場查看並『收拾』經銷同類香煙的業戶,10月15日,宋健飛等人對經營雲霧山香煙的業主王永學進行毆打,致王永學右肺門破裂,右心房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據統計,劉湧黑社會性質組織從1995年末初步形成至2000年7月初被沈陽警方抓獲的4年半時間裡,劉湧親自參與或指使授意他人的犯罪行為共27起。
2002年4月,劉湧被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經營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行賄罪、妨礙公務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多項罪名一審判處死刑。1年零4個月後的2003年8月,劉湧被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改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在劉湧被改判死緩的兩個月之後,最高人民法院於2003年10月向劉湧送達了再審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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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播室 |
主持人:從剛纔的這個短片中韓教授我們看到,劉湧最早的犯罪事實其實在1989年,但是公訴機關最後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初步形成卻是在1995年,這中間就有一個時間差,我們應該怎麼樣來理解這個時間上的差異?
韓玉設:起訴中用的這個詞,我覺得是非常准確的一個詞,它叫做『在1995年初步形成』。初步形成意味著它還不是一個完整意義上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從我們國家法律規定來看,在原來的《刑法》當中對黑社會性質組織是沒有規定的,1997年修訂《刑法》,在1997年修訂以後《刑法》當中,增加了一個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組織罪,這種犯罪按照我們國家對於《刑法》效力的規定,一個犯罪行為如果發生在一個法律規定之前,對他沒有束拘力,在他之後就要適用。而劉湧這個黑社會性質組織實際上是延續的,一直到他被拘留之前,在這一段時間,黑社會性質組織都是一個客觀存在的事實,所以按照現行《刑法》的規定,對他追究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這樣一種犯罪事實,我覺得完全符合客觀實際的。
主持人:王教授,我們怎麼認定一種犯罪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王大偉:我們國家《刑法》第294條有一個罪名,叫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裡面有四個標准,一個標准是它有穩定的組織人數眾多,比如說它有一個等級結構,上面有領導,底下有骨乾層層不同級別的打手。第二個它要有經濟勢力,第三個它用了暴力脅迫等一些手段,最後一點就是包庇縱容,受到某些機關的包庇和縱容,就是形成一種收受賄賂的網絡,同時它可以壟斷一些行業,具備這四個條件,我們就可以認定它為294條。
主持人:在我們印象當中,黑社會以前似乎是離我們很遠的一種東西,就是在西方的一些國家當中纔有黑社會犯罪,有老大,拿著大哥大指揮一幫小嘍羅到處去欺行霸市?打打殺殺的,但是現在在我們《刑法》的罪名當中也設了這樣一個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罪名,在《刑法》當中設這樣一個罪名,它的目的是什麼?
韓玉勝:我想我們看到的我們國家規定的罪名,和國外是有差別的,我們把它稱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就是說它還不是一個完整意義上的嚴格意義上一種黑社會組織,像國外有很多國家確實有這種黑社會組織已經形成了規模,像歐美一些國家,像近鄰的日本,都有一些黑社會組織存在,我們國家之所以要在《刑法》中規定,要懲治這種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因為這種犯罪對社會治安的危害極大,它使人民對於國家的一種秩序產生一種不安全感,會對人民心理上造成嚴重的影響,我們現在正在搞這種經濟建設,而這種心理上的不安定必然影響我們去參與這種經濟建設,所以在《刑法》中規定要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給予嚴厲程序,不論是從立法來講,從司法來講,還是從民意來講,都是完全必要的。
主持人:針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全國公安機關近年來開展了聲勢浩大的打黑除惡專項斗爭,而且取得了不錯的結果。我們下面通過一個短片來回顧一下這方面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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