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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一度引得輿論大譁的瀋陽黑社會“劉涌案”在遼寧錦州提審完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最高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支持公訴。劉涌出庭受審,親屬則乘豪華車隊招搖過市。據悉,最高人民法院將擇日宣判。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對一起普通刑事案件進行提審。
法庭審理主要圍繞以下兩個焦點問題進行。
焦點一劉涌是否犯“故意傷害罪”
遼寧高院的終審判決維持了一審判決中對劉涌作出的定罪部分,改變的是:撤銷了一審判決中對劉涌故意傷害罪的定罪量刑部分,由一審判決的死刑改爲死緩。因此,控辯雙方首先圍繞這一問題展開舉證、辯論。公訴人舉證指出,劉涌涉嫌故意傷害罪,並舉證指出劉涌“指使”宋健飛(已執行槍決)等去打人,他“指使”了,就是參與其中。2002年4月鐵嶺市中院的一審判決也認定王永學的死與劉涌有直接關係,是劉涌指使他人對王“故意傷害”。但劉的律師則提出相反的辯護意見,指出劉涌沒有指使宋健飛等人去故意傷害他人。
焦點二公安機關是否“刑訊逼供”?
劉涌的律師在庭審中質證證據時指出:在其會見當事人和在法庭上的時候,劉涌等人均反映,偵查人員有嚴重的刑訊逼供行爲。
遼寧省高院的終審判決書也說:“不能從根本上排除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存在刑訊逼供的情況。”
對此,瀋陽市公安局有關人士針對“不能完全排除”說反駁道:“這是無中生有!”並且有關部對此展開調查,結論是沒有刑訊逼供行爲。
庭審進行到昨日傍晚6時,審判長宣佈庭審結束。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劉涌時而擡頭時而低頭,他沒有過多地爲自己辯護,只是時而不停地嘆息。
昨天有消息傳出,此前不久,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剛剛花40餘萬元購置了一臺注射死刑行刑車。若劉涌在此次提審中被判處死刑,預計將會在這臺車上被執行,執行日期可能不會超過下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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