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參加“兩會”的全國人大代表提出,法院和檢察院應當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公佈社會熱點案件,與公衆保持暢通的信息交流。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佀志廣說,如果正面消息得不到公佈,各種負面消息就會從不同渠道出現,如去年黑龍省寶馬車撞人事件,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有責任及時公開信息,面對老百姓的質疑。對多數中國人來講,法院和檢察院長期都蒙着一層神祕的面紗。這位全國人大代表說,老百姓在判斷案情的時候,通常都傾向於“情”和“理”,但有些案件是合“理”不合“法”的,例如孫大午案件,藉助新聞發言人制度,法院可以獲得更多公衆的理解。
他說,雖然人們常說法院辦案要以法律爲依據,以事實爲準繩,但實際操作起來,是以“證據”爲準繩的,有時候找不到證據,事實就無法成立,經常性的信息公開可以增強公衆對法律的認識。
他說,新聞發言人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羣衆的知情權,同時以“公開”推進“公正”,發揮人民羣衆的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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