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您是律師?
律:是的。
記:我朋友被人騙了3000元錢,現在騙子還沒抓住,想跟您諮詢點事。(記者向承認自己爲律師的法律工作者出示了一份準備好的被害人書寫被騙事實的書面材料。)
律:這份材料是投訴,你應該起訴。
記:怎麼起訴,行騙人又沒歸案,告誰?
律:告行騙人原來的單位,因爲單位不僅是連帶責任,而且有爲虎作倀之嫌。
記:您能接嗎,需要多少費用?
律:當然可以。分代書和訴訟,代書便宜,幾十塊錢,訴訟就貴了,幾千塊錢。
記:我想訴訟。
律:(他指着辦公桌玻璃板下的一份法律服務所收費標準)最低2000元。
記:這是法律服務所的標準,跟律師事務所收費標準有區別嗎?
律:一樣,都是物價局統一制定的。
記:那麼法律服務所和律師事務所也一樣?
律:一樣,都是幹法律的。
記:另外還有一件刑事案,您這是否能接?
律:絕對沒問題,我們這民事、經濟、行政、刑事、房子等案件都能接。
記:刑事案件收費多少?
律:根據收費標準至少3000元。
記:那我回去和當事人商量一下。
律:這樣吧,要真辦理刑事委託,我給你介紹一個好律師,因爲我現在特別忙,正忙着做一批房地產的案件,沒有工夫。
記:是否方便給我留一個電話。
律:所裏就要搬到法院對面了,電話要改,你有事還是過來吧。週六、週日我們這也保證有人值班。說句交底的話,我們這些人都是搞了一輩子法律的,都是從公檢法退休的,代案做業務有絕對的實力。
記:(即將離開時)能看一下您的律師證件嗎?
律:(很不高興的樣子)證件,打贏官司不就行了,我什麼證件也沒有。
時間:2004年3月10日上午地點:黃緯路附近某法律服務所概況:這是一間不足10平方米的法律服務所,爲了招攬客源,服務所門上貼有民事代理、行政代理、法律顧問等字樣,最令人不可思議的是竟有“刑事代理”的字樣。根據法律規定,法律工作者只能受理一般的民事、經濟等案件代理,刑事辯護則屬國家賦予律師法定專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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