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老公的離婚訴訟,渝中區的劉女士選擇了婚內長期遭受性侵害這個理由,向對方提出高達20萬元的損害賠償要求。昨天,渝中區法院一審判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手中,法院准許雙方離婚,但劉女士的索賠請求被駁回。據稱,這是我市首例婚內性損失索賠案件。
離婚
今年年初,結婚10年的劉女士突然收到法院的開庭傳票——遠在沿海發展的丈夫張先生向渝中區法院遞交訴狀,稱他跟劉的感情已經破裂,難以繼續生活,請求法院判決他們離婚。
案件被不公開開庭審理。劉女士最初不同意離婚。她認爲老公離婚是因爲在沿海打工認識了其他女性。後來劉同意離婚,但前提是老公必須賠償她的性損失。
索賠
劉女士的索賠理由是,老公10年來一直性亢奮,不管她是否處於例假,是否樂意,一旦他有了需求,都必須得到滿足。劉列舉的第一個證據是,曾多次到醫院治療老公這個“怪毛病”給她造成的婦科疾病;第二個證據是,10年前,1.64米的她身體很好,體重50多公斤,如今少了10公斤。
劉女士認爲,相對她的身體損害程度來說,20萬索賠一點不算多。對於20萬元的用途,她稱,婦科病是個一旦產生就陪伴一生的疾病。爲了治病,她必須定期到醫院花錢治療。她估計今後自己在婦科疾病上花的錢可能多於20萬。
張先生則矢口否認對老婆長期性侵害,每次性生活都是老婆自己願意的。
判決
渝中區法院審理後認爲,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而性損失索賠無證據支持,無法予以主張。3月初,該院判決允許兩人離婚,但她的索賠請求被駁回。規定,夫妻雙方有進行性生活的權利和義務,儘管劉女士確實是婚內性生活方面的受害者,只要張先生每次不是採用暴力手段,就難以介定雙方的過錯。
重慶民順律師事務所律師杜德俊分析後認爲,婚內性損失索賠請求,目前我國還沒有法律依據予以支持。杜稱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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