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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4日,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以強姦罪判處大慶市某企業工人李果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這是黑龍江省首次對婚內強姦犯罪進行判決。
大慶市讓胡路區居民李果,現年29歲,2002年8月9日與王蘭登記結婚,兩個月後,兩人因感情不和分居。2002年10月,李果提出離婚。2002年12月,二人向薩爾圖區法院起訴離婚。
5月16日10時許,王蘭到法院領取了離婚判決書;李果也接到法院通知,但並未領取,並表示要提出上訴。當日,李果在法院見到了王蘭,要求看一看王蘭的判決書,王蘭沒有同意,二人發生爭執。惱羞成怒的李果對王蘭拳腳相加,並將王蘭強行拽上出租車帶回家中並要求與王蘭發生性關係,王蘭誓死不從。李果強行脫光王蘭的衣服,在王蘭的痛罵聲、哀求聲中,將王蘭強姦。次日,王蘭向公安機關報案,李果被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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