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科技鐵證”技術的進步,手機短信開始被法院作爲定罪的依據。前不久,上海市靜安法院審理一起強姦案便使用了這一依據。
面對檢察機關的指控,被告人先是百般抵賴,聲稱與“K姐”在KTV包房發生性關係系嫖娼行爲,並強調那晚“K姐”穿的牛仔褲是她自己脫下的。然而,法官從電信記錄中獲得的短信信息證明,該“K姐”曾多次通過手機短信發出求救信息,顯然是在不情願的情況下被姦污的,故強姦罪成立。在“科技鐵證”面前,罪犯得到了法律的懲罰。
用短信通告行蹤
去年10月9日晚11時許,已屆不惑之年的陳衛剛與幾個朋友在一家KTV夜總會分手,又來到另一家夜總會。當他跨進電梯時,頓時覺得眼前一亮。電梯裏站着的一名畫着彎彎細眉、黃髮披肩的女青年也要上樓。從衣飾打扮看,陳衛斷定這是一名KTV小姐。藉着酒勁,陳衛湊上去與其搭話聊天。那名小姐也殷情地同他打情罵俏。陳衛從談話中瞭解到,那名姓袁的小姐才17歲,是一個回滬知青子女,讀書讀不進的她,從事夜總會這行當還不久,家中只有外婆一人。
約半個時辰光景,陳衛提出再換個場子,要袁小姐同去。多了一個心眼的袁小姐在出租車上,趁陳衛擁抱她時,用手機給朋友葉小姐發了個短消息:“我去了N家KTV夜總會。”
來到這家KTV夜總會後,已經醉醺醺的陳衛高聲喊叫老闆的名字,還把一隻空杯子砸碎在總服務檯上,顯示自己與老闆的關係很熟。得知老闆不在,陳衛便叫服務生開一間走廊盡頭的包房,說他要在包房裏等老闆。然後便用手臂一把勾住“K姐”的頭頸,一起向包房走去。還顧及臉面的袁小姐忙說:“輕點,痛的,這樣子難看啊!”聽了這話,陳衛才稍稍放鬆了手臂。
用短信緊急求救
坐入包房不久,袁小姐看陳衛喝多了,開口提出:“時間不早了,我要回家,媽媽已來了電話。”言下之意是催陳衛可以結賬了。陳衛當即沉下了臉,威逼袁小姐繼續陪他喝酒。見不能脫身,袁小姐趁陳衛打電話時,又一次給葉小姐發去手機短信:“快點來夜總會,救救我。”
同樣吃夜總會這碗飯的葉小姐,接到短信便知道袁小姐遇到了難處,她急忙回發短信:“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袁小姐再次發出短消息:“快點,快點,來救我,在68號房。”
陳衛在一旁見袁小姐一個勁地按手機,便一把奪了過去,惡狠狠地說:“是哪個小狼狗發來的?”同時起身熄滅了包房裏的燈。黑暗中陳衛把袁小姐擠靠在沙發一角,反手給了兩記耳光,逼迫她脫去牛仔褲,將袁小姐強姦了。
此時已是次日凌晨時分。夜總會負責人見陳衛走進的那間包房關了燈,包房內還不時傳出茶几玻璃的拍打聲和沙發的撞擊聲,便闖入包房。該人發現陳衛正和一個女人發生性關係,急忙報警。民警趕到之前,接到短信的葉小姐已帶着幾個男青年衝了上來,把陳衛痛打了一頓。
次日陳衛被警方刑事拘留。
用短信指證罪犯
涉嫌強姦的陳衛,面對無法抵賴的化驗報告,狡辯說與袁小姐是賣淫嫖娼關係。主要事實是當時袁小姐穿着牛仔褲,褲子是她自己脫下來的。再說,袁小姐當時也沒有喊叫過。針對袁小姐告他強姦,他很委屈,說還要告袁小姐對自己性騷擾。
袁小姐談及被強姦經過後說,發生性關係是因爲被毆打,不得不這樣做的。
警方調取當時袁小姐和葉小姐相互發的短信記錄,發現2002年10月10日零時44分至53分的時間段內,袁小姐先後多次發出類似求救的信息,短信所涉及的內容全是叫人來救她。
今年1月15日,檢察機關以涉嫌強姦罪對陳衛提起了公訴。陳衛聘請的律師爲收集陳衛無罪的證據,向法院提出了延期審理的申請。直到3月初,法院才恢復不公開的開庭審理。
法院審理中,陳衛的辯護律師認爲,袁小姐去夜總會是自願行爲,在KTV包房內,袁小姐的牛仔褲是自己脫的。該律師稱,幾條短信最危急的是第一條,此時恰是在去夜總會的途中,這隻能說明袁小姐是不能完成“坐檯”,想盡早脫身而已。相關證據表明,袁小姐儘管年齡才十六七歲,但從事KTV職業已有半年多。法醫的鑑定報告記載,案發前袁小姐就患有“宮頸輕糜”,這隻能是其不潔性行爲所致。可見,陳衛與袁小姐屬於性行爲交易。
陳衛則在自行辯護中,聲稱是被冤枉的,自己無罪。
法院認爲,袁小姐陪陳衛去N家夜總會雖爲自願,但從與陳衛發生性關係前所發的短信,反映出她想獲得救助和離開陳衛的心態,主觀上沒有要與陳衛發生性關係的意願。鑑定的DNA報告和傷勢照片,證明她被打耳光、被迫脫褲子,受到了性侵犯的暴力。至於袁小姐在陳衛實施姦淫過程中沒有呼叫、反抗,與其受到暴力脅迫懼怕的心態吻合。更重要的是手機短信是無法更改的,這證明陳衛違背婦女意志,採用暴力脅迫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是定罪依據之一。法院一審以強姦罪作出判決,判處陳衛有期徒刑4年。事後,陳衛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作出了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承辦本案的法官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陳衛和“K姐”在深夜發生的一切有着理不清的關係,但通過“K姐”的手機短信,可以斷定,她是不情願同陳衛發生性關係的。袁小姐在10分鐘內就發出多條短信,儘管內容沒直接表述被強姦,但給人的信息就是她處在危急中,要別人趕緊來救她,故判決陳衛犯有強姦罪。利用手機短信來認定強姦罪的成立,是本市發生的強姦案件中的第一起,它揭示了從法律上如何利用高科技手段,爲案件定性服務,打擊罪犯,最大限度地保護羣衆的利益。
這起案件中受侵害的對象,是一名夜總會“K姐”,這也會給人一種迷惑,好像“K姐”串場子,本身就有要與罪犯發生性關係的暗示。但說到底,即便是從事賣淫之女,只要她不願與對方發生性關係,而對方強行與她發生了性關係,從法律上說同樣構成強姦罪。強姦罪是我國司法機關嚴厲打擊的惡性犯罪,法院通過手機短信斷案,判明瞭一起強姦罪,這說明是我們國家司法理念的進步。
法學專家楊佳民教授認爲,從指紋、脣印、DNA到錄音、短信息逐漸成爲法庭證據,標誌着科學證據在民事和刑事審判中越來越佔據着重要的地位。要被認爲是值得信賴的科學證據,必須具有精確性(有效性)和連貫性(可靠性)。短信在電信中心電腦的單一記錄和羣體記錄上,都有完整的精確性和連貫性,毫無疑問,可以作爲證據判斷案件的發生過程。DNA證據被使用後,美國依靠
DNA證據接連破獲多起積壓了30多年的刑事案件,其中包括最著名的殺害幾十個女子的綠河連環殺手案等。短信證據在法庭上被採納使用,使罪犯得到法律制裁,說明科技證據越來越多,這是司法建設的進步,這將更加震懾違法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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