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鏈接:18萬借款惹出羅圈麻煩
房產抵押備案登記纔有效
討債是要有憑據的,最直接的證據莫過於借據。一張規範的借據包括借款的時間、債權人、債務人、還款時間、甚至抵押物等等,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債權人的風險。但是中國人自古講究人情,礙於情面,發生在朋友間的借貸,少有債權人要求借貸方寫借據的,其還款保證大多還是建立在借貸人的誠信和自覺的基礎上,而苑女士這起近18萬元的借款風波,卻暴露出朋友間借貸的種種問題,拷問了人與人之間的道德和誠信。那麼,朋友借錢應不應該讓其留下借據呢?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採訪。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超過8成的人贊成朋友之間借款也要打借條,但有意思的是,借錢後真正要求朋友寫借據的人剛過5成而已。
42歲的公務員李先生說,在往外借款的問題上他有自己的標準,如果涉及金額在500元以下,他一般不要求對方寫借據,怕自己提出來顯得朋友情誼生分了。但如果借款涉及的數額較大,即使是朋友還是要留個借據的。
開副食店的趙女士說,自己只會把錢借給“靠得住”的朋友,通常數額不會超過一千元,她從來沒有讓對方寫過借據。
而參加工作不久的小劉認爲,即使是好朋友之間的借款,但只要超過200元她就會讓對方寫借條。
綜合看來,年輕人的借據意識還是較強一些。在實際生活中,很多人對朋友之間的借款風險估計不夠,總覺得單靠朋友之間的誠信即可。雖然大家都想在借款過程中有個合法的手續,但大多會礙於情面不好意思太較真,或者即使打了借據也不夠規範,因此加大了以後不能順利回款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