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於資金等條件的制約,公辦的拾物招領機構數量有限。由於沒有回報,民間機構設置拾物招領的動力不足。那麼,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能否將拾物招領作爲一種產業來運營呢?
2003年6月,武漢3位市民開辦了一家名叫武漢市武昌誠信信息服務部的拾物招領公司,該公司打出的廣告稱:如您拾到物品,請與我們聯繫,我們將付您報酬;如您丟失物品,請與我們聯繫,或許我們能使您失而復得。
此舉標誌着一個新興的行業———拾物招領業在我國悄然興起。
但是,由於市場條件的不成熟,有償拾物招領在實際運作中遇到了許多困難。
去年,四川省自貢市的某有償拾物招領公司經過一個月的慘淡經營後,悄然關門。公司負責人趙先生說,他們連一筆業務也未完成,最終不得不申請註銷營業執照。
記者從本市工商部門瞭解到,本市目前還沒有一家有償拾物招領公司申請註冊登記。
市場發育的不成熟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有償拾物招領業面臨困境的另一個主因,在於人們對此行業的道德爭議。
復旦大學社會學系高麗建副教授就對“有償招領”表示了自己的憂慮:“如果什麼事都可以用金錢來量化的話,這無疑會導致我們整個社會精神世界的失落,也會使一些高尚的行爲庸俗化。”
有的網友觀點則更爲偏激:“誰能規範搞有償招領者的定價行爲,如果他們漫天要價的話,這與敲詐勒索有什麼區別?”
當人們對一個新生事物發生爭議時,法律往往是最後的底線。那麼“有償不昧”有法律依據嗎?
據新華社消息,不久前已提交我國立法機關的《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規定,拾金不昧者,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外,最高可獲得失物價值20%的酬金。
對此,拾物招領公司的經營者充滿了期待:如果此建議稿能得以實施,那麼在利益的驅動下,那些本想隨手扔掉失物的拾得者會多走幾步路,把失物送到招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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