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加爵的迅速被捕,其中一個重要因素就是3月1日國家公安部在全國範圍內發佈A級通緝令,懸賞20萬元通緝殺人嫌犯。那麼,什麼是“A級通緝令”,在什麼情況下才可能發佈A級通緝令呢?記者昨天就有關問題採訪了廣州市公安局刑偵隊有關負責人。
據該負責人介紹,《公安部通緝令》分成“A級”、“B級”兩個等級。其中,《公安部通緝令》(A級)是爲了緝捕公安部認爲應該重點通緝的在逃人員而發佈的命令。而《公安部通緝令》(B級)是公安部應各省級公安機關的請求而發佈的緝捕在逃人員的命令。這是從2000年2月開始實施的,此前通緝令不分等級,也不設懸賞金。分級後A級通緝令的懸賞金不少於5萬元且不封頂,B級的懸賞金不少於一萬元。在獎勵方式上,兩種通緝令也略有不同:對抓獲《公安部通緝令》(A)級被通緝人或者提供關鍵線索的有功單位或個人,由公安部給予獎勵;對抓獲《公安部通緝令》(B)級被通緝人或者提供關鍵線索的有功單位或個人,則申請發佈通緝令的省級公安機關給予獎勵。
“一旦發佈A級通緝令,案情往往比較重大。”據這位負責人介紹,目前正以A級通緝令通緝中的,除了馬加爵以外,還有另外7名犯罪嫌疑人,其中就包括去年1月18日在遼寧省瀋陽市某商業銀行進行爆炸持槍搶劫銀行的犯罪嫌疑人張顯光。更早一些的,就是湖南常德運鈔車大劫案。當時,殺人如麻的張君和在逃的陳世清也是被國家公安部發布了A級通緝令的。令人記憶猶新的是1983年轟動全國的“二王”案,據說那個時候公安部緊急發出13號通緝令,首次懸賞通緝,在全國範圍內打了一場“人民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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