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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加爵的事發後,遠在柳州的馬加爵大姐馬青泉只敢在孩子睡後愉愉地看電視,上網,“最近我在網上看到有人提出用我弟弟的名字註冊域名,如果我發現一定起訴他們,這種作爲太惡劣了!”“我還看到網上有人說佩服我弟弟,切不可這樣做呀!不能再出現第二第三個馬加爵了!”
律師點評:在法院宣判前,馬加爵只是犯罪嫌疑人不具有罪,他的人身權利和所有權利受到法律保護姓名權屬人身權利一種,任何使用其名字的作爲都具違法的。在法院宣判後。如果剝奪其政治權利或被判死刑後,馬加爵死後,其作爲活體已不存在他的姓名權也就不存在,他的任何政治權利也已被剝奪,此時,對馬加爵這個名字就不再涉及侵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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