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遼、吉、黑的一個五人偷渡團伙經周密預謀,正準備在遼寧省丹東市將101人偷越國境送到韓國,不料卻被遼寧省公安邊防總隊抓獲。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18日以“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作出一審判決,五名團伙成員分別被判處3年至13年有期徒刑。
這是遼寧省近年審理的偷渡人員較多的一次偷越國境案。這個地跨東北三省的偷渡團伙成員分別包括:遼寧省丹東市的劉明學,黑龍江省綏化市農民金鋒儒,黑龍江省五常市農民許光日,吉林省安圖縣農民李明姬,瀋陽人邢士金。2003年3月,劉明學與韓國人金文根(在逃)預謀組織他人偷越國境到韓國,後來他們將此事電話告知了金鋒儒並讓其組織偷渡人員。金鋒儒又找到許光日讓其組織。許光日最後通過李明姬組織了偷渡人員。
去年3月14日,金鋒儒告知李承俊(已判刑)到丹東市接應7名偷渡人員。當日,在丹東市客運站,李承俊和偷渡人員被遼寧省公安邊防總隊抓獲。4月,劉明學與金文根再一次預謀組織他人偷越國境到韓國,於是又找到金鋒儒並讓他組織偷渡人員。金鋒儒此次除自己組織3人外,又讓許光日組織了1人,許光日通過李明姬組織了10餘人。4月27日,劉明學讓邢士金租用三臺中巴車分別到瀋陽市甦家屯區腦血栓醫院、西塔、南塔等地,接送以上偷渡人員和金文根下線組織的偷渡人員共計101人。當這些偷渡者乘車前往丹東時,其中兩臺中巴車上的59人被遼寧省公安邊防總隊抓獲,另輛中巴車上的42人逃跑。
瀋陽市中院審理認爲,劉明學、金鋒儒、許光日、李明姬和邢士金5人共同組織他人偷越國境,其行爲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法院一審判處劉明學有期徒刑13年、金鋒儒10年、許光日8年、李明姬5年、邢士金3年,還分別處以一定數額的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