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近日對外宣佈,已聯手香港保險業監理處和澳門金融管理局三方建立合作機制,嚴打“地下保單”。
“地下保單”即港澳地區的保險公司的推銷人員在內地向內地居民銷售港澳地區保險公司的保單,居民在內地簽署投保單、繳納保費後,由港澳地區的保險公司在港澳當地簽發保單。
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於在內地爲港澳地區保險公司銷售保單的人員,一經查實無論是港澳地區居民,還是內地居民,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於港澳地區的保險公司指派或縱容其代理人到內地銷售保單的情況,則經查實後把有關資料交由港澳地區的保險監管機構進行處理。
保監會提示:“地下保單”不保險
居民願意購買境外保單主要有三種原因:第一是確有需要,如經商,經常往來於內地和港澳之間;另一種情況是認爲境外保險公司的產品、服務、信用比境內的保險公司更好,如看到有些港澳地區保險公司的長期壽險保單的預定利率比較高;還有一種情況,極少數人想通過購買境外保單把不合法的收入、財產轉移到境外。
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解釋,對於內地居民而言,購買境外保單不一定划算。從保單利益看,港澳地區保險公司的長期壽險保單,有的預定利率比境內保險公司的高,但所收取的推銷費用、管理費用,一般也比境內保險公司的高。境內保險公司現在新發售的壽險保單,絕大多數是分紅、投資連結和萬能等新型產品,投保人最終實際得到的回報取決於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是不確定的,但不一定就比境外保單低。
該人士還表示,從服務便利上看,港澳地區保險公司在內地沒有設立合法的營業機構,投保人繳納續期保費、辦理保單批改、申請保險賠款等,一般是通過電話與原來的推銷人員聯繫。如果原來的推銷人員已脫離該保險公司,就有可能聯繫不上。此外,內地投保人繳納保費後,也很難鑑別所收到的保單和保費收據的真僞。
這位負責人還說,從法律關係上看,內地居民在內地簽署投保單,發生保險事故後索賠時,保險公司有可能會以投保人未到港澳當地辦理投保手續爲理由否認保險合同的效力。如果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境外保單的爭議無法適用內地的法律一般也要向香港或澳門的法院起訴。這當然會給內地投保人帶來很多的麻煩和風險。
50人集體訴訟“地下保單”
澳門特區去年發生當地保險公司拒賠內地“地下保單”的案件,該事件成爲自打擊“地下保單”以來,首次因進入法律程序而被公開的“地下保單”事件。
一名福建人投保了地下保單,由於其投保保額較小,按照澳門保險公司的規定事先不需要體檢。但是,該投保人在投保後不久即死亡,萬通保險公司覺察事出蹊蹺,遂委託事務所調查。
調查發現,保險代理人在和被保險人簽發保單時存在違規行爲,即保單實際上是在內地簽署的,代理人爲其僞造了一份到澳門旅行證件的副本作爲在澳門投保的證明。而投保者在投保時也沒有“如實告知”身體疾病。萬通認爲,僅憑這些,保險公司就有權不賠償,但是出於“人情”,考慮贈與撫卹金。
據瞭解,港澳地區保險代理人僞造通行證的手法是:將客戶的照片、名字和入境日期等資料剪貼到他人的通行證影印件上,經再次複印後獲得僞造的通行證影印本,作爲客戶親自來港澳簽署投保文件的證明,某些簽名更是由保險代理或工作人員摹仿客戶筆跡冒籤。
此案引發了50名保戶內地“地下保單”保戶聯合簽名“上書”質疑保險公司的行爲並要求得到應有的保障。最後,保險公司同意爲百餘受影響的內地保戶安排補辦簽單手續,並承諾爲他們提供1000元人民幣作爲往返費用。有的保戶要求退還“不合法”時期的保費,保險公司已經把保戶的首期保費的80%都回饋給了代理人,所有保戶都是損失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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